洗染企业污染环境,赔42万! 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涉案企业一次性支付赔偿金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 通讯员闫琦琦)7月24日上午,由市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诉讼的汕头某洗染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的涉案企业代表来到市检察院,将环境损害赔偿金427851.12元一次性支付至汕头市公益诉讼财政专用账户。
汕头某洗染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服装加工及洗水的生产企业,自2014年以来多次因超标排放生产废水、不正常运行废水处理设施以及违法设置排污口等环境违法行为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办案检察官掌握这一情况后,及时对该公司违法排污事实开展深入调查,通过暗访及向各职能部门调取涉及该企业的档案材料、察看企业周边环境、深入涉案公司厂区实地察看企业的生产排污线路和污水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调查询问相关人员等多种方式,全面收集企业的违法排污证据。
经综合分析和研判企业的违法排污事实后,检察机关委托生态环境领域专家对环境损害后果进行科学评估,并出具污染环境损害赔偿金额确定的专家咨询意见。为切实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市检察院发出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告知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满后因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市检察院依法向汕头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涉案企业赔偿环境损失427851.12元。
涉案企业经营者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庭前主动承认了污染环境的事实,对其污染环境的行为深表悔意,积极支付全额环境损害赔偿金。涉案企业代表在交付环境损害赔偿金现场表示:“感谢检察官耐心的解释,我们知道自己对环境造成了很大的损害,希望这笔赔偿金有助于修复受损的环境。我们也保证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一定时刻不忘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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