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 20名被告人分别在潮阳澄海听判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 通讯员罗辉军)6月12日,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和澄海区人民法院分别对一宗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20名被告人均被作出有罪判决。
潮阳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开始,被告人简军、王攀林、黄文富、王先锋、赵文靖、陈贵友、王先吉等11人经常纠集在一起,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在潮阳区谷饶镇一带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实施聚众斗殴犯罪4宗,共造成4人轻伤、3人轻微伤;持械实施寻衅滋事犯罪1宗,造成1人轻微伤;故意毁坏财物价值12.4万多元。法院以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罪名,分别判处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澄海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起,被告人林福文、林德宾与另一同案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澄海区盐鸿镇一带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恶势力团伙。该团伙成员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还伙同本案其他被告人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他人的“六合彩”投注;违反国家规定,参与非法经营汽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其中,开设赌场涉案金额达244.4万多元,敲诈勒索数额1.73万元,非法经营数额共214.6万多元。法院以开设赌场罪、赌博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分别判处林福文等9名被告人6年9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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