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起逆行 追悔莫及 机动车逆行极易引发事故,教训惨痛

汕头日报 2020-05-02 01:07

珠池路商贩疏导区附近路段摩托车逆行。

来自江西都昌的女青年向某英哪里想得到自己为了赶时间抄近路逆向行驶,竟能让两个家庭转瞬间大祸临头。事发当天她从龙湖区陈厝合的住处出来,驾驶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准备到位于凤凰山路的单位上班,途经黄河路万城家私对面路段时,因逆向行驶碰撞到对向驾驶电动自行车而来的妇女楚某利,致对方倒地受重伤。经送医院抢救,20多天后楚某利因重型颅脑损伤不幸死亡。有自首情节并主动垫付被害人部分治疗费用的向某英,最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在道路交通行为中,“逆行”是一种严重影响道路安全畅通、破坏城市交通秩序和文明形象的交通陋习。在逆行交通乱象中,以摩托车和自行车较为常见。逆向行驶扰乱了正常的道路通行秩序,极易引发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是一种必须严厉打击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对逆向行驶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法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还将加重逆行者的法律责任。

2018年9月7日凌晨3时左右,林某驾驶小汽车乘载杨某沿着龙湖区华山路自南往北行驶,在华山路与长江路交界处右转弯时没有减速,导致车辆失控冲向路旁的人行步道,与袁某靠步道逆向行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最终该车撞上步道的路灯杆后停下。事故造成林某、杨某、袁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摩托车驾驶人袁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小汽车驾驶人林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15毫克/100毫升,构成醉酒驾驶。交警部门依法对这宗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当事人林某负主要责任,袁某负次要责任。袁某作为本事故的受害人,如果当时不逆向行驶,或可逃过一劫,即使逃不了也不致承担次要责任。

近期,汕头市正在开展声势浩大的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动”,其中摩托车交通乱象是整治的重点,逆向行驶又是摩托车行驶秩序整治的重点之一。平时喜欢钻空子逆向行驶的摩托车骑手们,是到了该收敛的时候了。

本报记者王开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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