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设赌全进班房 四名涉案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汕头日报 2020-01-02 01: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的行为。但为谋利仍有人铤而走险,挖空心思偷偷开设赌场。记者获悉,近日潮南区就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件。

据了解,自2018年6月份开始,吴某坚等人在潮南区胪岗镇上厝老寨,利用湖田站一铁棚空地下开设“暗宝”赌摊聚众赌博,并先后雇佣吕某洪、吴某铨、黄某健等人在该赌摊“打宝”、“赔食”、“望风”,各人分工明确,以期能够躲避公安机关的视线。但没过多久这个赌摊就被公安机关端掉了,警方现场抓获吴某坚、吕某洪、吴某铨、黄某健等人,查获赌具木板、塑料椅子、面盆及赌资若干等物证。经查,该赌摊开设后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

“吴某坚、吕某洪、吴某铨、黄某健等人的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办案的潮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示。近日,潮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吴某坚等四人提起公诉,经潮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吴某坚等四人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

“年关将至,一些地方的赌博陋习仍存在,这值得我们警惕!”该检察官提醒道,想赚钱得走正道,用勤劳和汗水换来的正当回报才是属于自己的。千万别将心思放在钻营歪门邪道上,在人生的道路上算错了账。本报记者 陈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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