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巷口被堵 驾车疯狂撞店 一男子如此“出气”致6人受伤,被判入狱6年
冲动是魔鬼,此言一点不假。只因认为邻近商店的顾客乱停车严重影响自己经营的住宿部生意,来自江西省丰城市的中年男子虞某洪不是寻求合法途径解决,而是丧失理智驾车撞人撞店并试图点火报复对方。如此发飙“出气”的结果可想而知,他在连累家人付出数万元医药费后,又因犯罪而获刑6年。
今年3月17日下午3时多,在潮阳区西胪镇潮揭路西二路口附近一间家纺店的门口,不少人正忙着选购促销商品,此时一辆黑色小轿车突然加速朝购物人群冲撞过去,先后撞倒3辆两轮摩托车、一辆自行车和多名群众。随后从车上跳下一名中年男子,打开汽车油箱盖后拿出打火机准备点燃汽车,在被现场群众阻止后又跑进商店拿出布料继续点火,所幸被周围群众及时阻拦。当时该男子情绪激动举止疯狂,还动手殴打阻拦他的群众。西胪派出所接报后迅速出警,当场抓获驾车犯罪嫌疑人虞某洪。受伤群众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家纺店中的一些物品和顾客停放在店门口的摩托车、自行车不同程度受损。据虞某洪被抓获后供述,他在事发地点附近经营的住宿部是去年6月下旬其妻子借了几十万元从别人那里承接过来的,每天运营开销都要1000多元,这让他感到压力很大。今年3月13日隔壁这间家纺店开业后,每天前往购买家纺用品的顾客很多,顾客的摩托车等交通工具经常随意停放,进出住宿部的巷口被堵,严重影响住宿客人的出入和住宿部的生意。家纺店经营者租了他的两个房间住宿,对于停车问题,他和妻子、母亲多次跟对方交涉,但对方并不重视此事。事发当天中午,双方又因为停车问题发生争执,刚开始对方还能将那些堵住巷口的摩托车移开,但后来又有四五辆摩托车停在巷口。他再去找对方时,对方表示只有几辆摩托车,不会造成什么影响。当天下午3时多,他实在“忍无可忍”,于是有了开车撞店并试图点火烧物的疯狂一幕。
经法医鉴定,虞某洪的行为共造成6人受伤,其中被害人纪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庄某等5名被害人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案发后,虞某洪的亲属支付了被害人的检查费和医疗费共4万多元。
今年7月31日,潮阳区人民检察院向潮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虞某洪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8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这宗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虞某洪为泄私愤而不顾他人安危,驾驶机动车辆加速冲撞人群,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行为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据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办案法官结合此案建议,每名公民应从此类案件中吸取教训,充分认识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严重性及危害性,在发生矛盾纠纷时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切勿为泄愤而头脑发热、以身试法。在日常生活中,应该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及公共安全。
本报记者 王开颖 通讯员 罗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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