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潮阳15人涉黑案一审宣判主犯获刑17年

广州日报 2019-11-29 03:46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陈家源通讯员汕检宣)昨日上午,由汕头市潮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青等15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串通投标、诈骗一案公开宣判,其中判处被告人张某青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得假释,其余14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2年至13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悉,该案件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汕头市潮阳区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的第一起涉黑案件。庭审中,公诉人紧扣在案证据,有针对性地讯问被告人、对其所犯罪行进行详细举证和重点答辩,深入分析以张某青为首的涉黑组织行为性质及后果。检方称,该案的办理对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意义重大。

新闻推荐

南昌起义军宿营赤杜岭播革命火种,激励深洋人接续奋斗 “红色”深洋追逐绿色梦想

南昌起义军宿营赤杜岭的故事在深洋村广为传颂。本报记者刘文钊摄山脚下,往来厦深铁路潮阳站的动车飞驰而过;不起眼...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