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潮阳15人涉黑案一审宣判主犯获刑17年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陈家源通讯员汕检宣)昨日上午,由汕头市潮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青等15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串通投标、诈骗一案公开宣判,其中判处被告人张某青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得假释,其余14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2年至13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悉,该案件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汕头市潮阳区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的第一起涉黑案件。庭审中,公诉人紧扣在案证据,有针对性地讯问被告人、对其所犯罪行进行详细举证和重点答辩,深入分析以张某青为首的涉黑组织行为性质及后果。检方称,该案的办理对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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