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让五十亩土地牟利 濠江一社区居委会负责人获刑二年并处罚金

汕头日报 2019-07-18 01:41

本报讯(记者黄泽春 通讯员刘楚燕)身为社区居委会负责人,竟为牟利非法转让50多亩土地,结果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记者16日从濠江法院获悉,该院不久前审结一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据了解,2009年至2010年期间,被告人陈某在担任广澳街道某社区居委会负责人期间,先后将该社区50多亩集体建设用地非法转让给他人使用,涉及土地转让款共计460多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陈某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的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但同时辩称被告人陈某是为了将土地转让款用于本村经济建设,陈某本人并没有从中谋取私利,其犯罪的主观恶性程度相对较轻;且涉案三宗土地使用权至今仍属该社区居委会所有,并没有造成村集体用地流失,恳请法庭在量刑时对被告人陈某予以从轻处罚。

濠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以居委会的名义非法转让土地,情节特别严重,侵犯国家的土地管理秩序和土地使用权,其身为社区居委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上述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因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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