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阳检察院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探索合适方法引导重归正途

汕头日报 2019-07-18 01:40

对未成年人犯罪,检察部门的工作方针是“教育、感化、挽救”。《刑事诉讼法》修改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对完善刑事诉讼繁简分流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依法及时有效惩罚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来说,更是推动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有力抓手。因此,潮阳检察院未检部门积极落实这项制度,有效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的制度优势,近期已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件3人。

“00后”借网购盗窃被抓获

00后小A平时喜欢在网上购物,某天,他突然“灵光一闪”,发现了一条利用网购“赚钱的捷径”。2019年1月中旬,小A以货到付款的方式在网上订购一只2298元的手表,在收取快递时,趁快递员不备,将手表盗走,随后拒收快递。轻而易举、不花分文便得到一只高价手表,第一次作案成功的喜悦让小A食髓知味,此后几天,他以相同手法连续作案,其中1次被快递员发现了,2次因害怕事情败露,不敢前往签收点实施盗窃。

虽然停止犯罪行为,但今年3月小A还是被公安机关抓获了。经审查,小A共实施盗窃作案6宗,其中1宗属盗窃未遂、2宗属盗窃中止,盗得金镶玉戒指2枚(价值5918元)、黑色手表1只(2298元)。此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潮阳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为小A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物并返还被害人,具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条件,遂决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区法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及量刑建议。潮阳区法院在审查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性、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基础上,接受了潮阳区检察院的建议,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并当庭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3000元。

记者了解到,该案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潮阳检察院受理涉罪未成年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刑事案件之一。

以适当惩罚达到最好的改造

“在办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过程中,我们做了一些积极探索。”该院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该院根据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法定刑罚轻重等,对案件进行分类分流,对可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涉嫌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由于身心发展尚不成熟,社会阅历不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涉嫌犯罪进入司法程序后往往惊慌失措,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以及可能承担的后果,对此,我院未检部门积极联系区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并提出法律意见。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前,依法详细告知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认罪认罚制度法规和签署具结书的法律后果,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确保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办案的检察官说,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他们积极与法院沟通衔接,提高量刑建议的规范化、精准化和采纳率。目前该院办理的3个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官依法对刑期及附加刑提出具体量刑建议,法院均依法采纳并当庭作出宣判,且在10分钟内快速审理结束,诉讼效率明显提高。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发现,3起案件犯罪嫌疑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都是较早辍学走入社会,又交友不慎,平时缺乏家庭管教,且法律意识淡薄。因此,潮阳检察院根据“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方针,向法院建议从轻处罚,对适应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建议适应缓刑,以适当的惩罚促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能够充分认识到犯罪的原因及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从而更好地接受改造,重返正途。

本报记者 陈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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