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标准 5月份起按新标准发放

汕头日报 2019-06-08 04:39

本报讯 (记者陈若萱)为落实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的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汕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70元。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年5月份起,城乡居保养老金按新标准发放,并补发1至4月份调整提高的差额部分。

据了解,汕头市城乡居保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低档次标准(每年120元至36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年48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

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举例,李大爷按照每年120元的标准参保缴费,政府相应补贴30元,累计缴费15年,那么他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为(120元+30元)×15年=2250元(不包含利息所得)。年满60周岁后,李大爷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基础养老金(17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2250元÷139个月)=186元(其中139个月为60周岁退休对应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李大爷15年总共缴了1800元,而政府就补贴了450元。退休后张大爷每月领取养老金186元,10个月可以领到1860元,即可把缴费的钱全拿回来。

另外,记者还获悉,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政策,明确对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自2018年12月起,可以将其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月享受待遇,即贫困人员不用掏钱也可参加城乡居保并享受养老待遇。据了解,汕头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5类人员由政府按每年120元标准全额代缴费。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可以纳入城乡居保制度,并按月领取城乡居保养老待遇,这项政策暂定终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政府每年都在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已经从最初的55元提高到目前的170元,今后还将不断提高。并提醒,目前汕头市2019年度城乡居保缴费期已经开始,请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并将今年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指定银行账户,以便及时扣款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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