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教育局发布通知要求做好2019年招生入学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招收“择校生”
本报讯(记者陈文惠)记者近日从市教育局获悉,为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汕头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要求汕头市各中小学校,认真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至2020年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通知》指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促进教育公平、优质发展的核心环节,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要积极推进学区化办学,合理划分学区范围,将热点小学、初中分散至每个学区,确保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对于有空余学位的公办热点学校和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积极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学校实行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均衡编班,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要继续压缩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规模,缩减特长生招生计划,至2020年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学校
《通知》提到,要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通过采取学区化和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等多种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按照各区县编制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2016—2020)及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小学一年级和七年级的班额要符合省定标准要求,切实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
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禁止择校乱收费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要认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禁止择校乱收费。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落实省、市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和规定,把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工作做实做细。凡在汕头市各公办中小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课本费;各民办中小学校应按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减除各级财政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和课本费补助标准后缴费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学校收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禁向学生乱收费,不得招收“择校生”。要规范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行为,禁止收取与升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坚决查处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面试选择生源
在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方面,《通知》提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根据民办学校的设施设备、运动场地、教师配备等办学条件,核准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录取方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主要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范围内,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审批地招生,面向审批地的招生计划不得少于本校招生计划的50%,跨区域招生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各区县教育局于6月15日前核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确定(市属民办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录取方式应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全市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所有招生活动须在2018-2019学年结束后举行,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具体时间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支持各区县教育局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生。要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按照“人籍一致”原则及时做好学籍建档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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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招生:免试就近入学
小学新生入学安排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任何学校在录取新生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凡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或特殊情况,确需延缓入学的,经县级医疗单位出具证明或未能按时入学的情况说明,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延缓入学期满,应随即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初中招生:由各区县组织实施
小学升初中的具体工作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区县范围内升学;在非户籍所在区县的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就读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区县就读初中,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就读初中。各有关小学应于5月底前将需回户籍所在区县安排升学的学生的名册报送相关区县教育局。各区县教育局要互相协调,保证安排好此类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就读。
汕头大学附属小学、汕头市体育运动学校以及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除升上本校初中部就读外,其余学生按其户籍归属由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升学。
此外,《通知》还明确汕头市第一中学初中部和汕头金中华侨试验区学校招生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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