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慑教育并重用好“执转破” 潮阳法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经营发展

汕头日报 2019-03-18 08:14

法院对一部份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僵尸”企业 ,依法移送破产审查,启动“执转破”程序,有利于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也有利于化解执行积案。近日,汕头潮阳法院就成功和解执结了一宗“执转破”案件,尽可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8万欠款无财产可执行

2015年年底,潮阳法院受理了原告东莞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经一审和二审终审判决,被告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东莞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等共28万余元。2016年2月份,汕头中院对该案立案执行。因查无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对该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7年8月份,原告认为被告股东存在抽逃注册资金等行为,再次对被告及公司股东提起诉讼。因案件缺乏事实依据,潮阳法院、汕头中院相继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2018年9月份,原告向潮阳法院申请对被告进行破产清算。

双方难和解案件陷僵局

经查,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能找到被执行人的经营场所,潮阳法院一方面依法将案件移送汕头中院进行破产审查,另一方面想方设法将破产审查的法律后果及时告知被执行人。

至此,被执行人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转而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希望双方达成和解。但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在前期的沟通中态度恶劣,坚决不予和解。

鉴于被告是潮阳较为知名的企业,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保护民营企业的经营和健康发展,承办法官和执行人员耐心做双方的说服工作,争取促成和解。由于申请人坚决要求将被执行公司移送破产审查,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法院多方沟通圆满和解

潮阳法院高度重视该案,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分别致电申请执行人公司负责人和代理律师,依法依情依理与之沟通,协调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执行和解方案。经多番努力,法院终于促成了双方当事人接连几次的协商座谈。申请人最终同意被执行人以一次性付还其22万元和解结案,并主动撤回对被执行人的破产审查申请。案件至此圆满办结。

执行过程中,潮阳法院坚持震慑和教育说服并重,使这个看似“执行不能”的案件成功和解退出“执转破”审查程序,释放出紧缺的司法资源用于执法办案,进一步缓解了执行难问题。执行干警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最大限度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有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本报记者陈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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