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2名燃放烟花爆竹者被处罚

揭阳日报 2019-02-13 11:46

据《汕头日报》报道 新春佳节,有个别群众在节日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在除夕、大年初一晚上,汕头市龙湖公安分局组织警力连续开展巡查工作,在多个区域查获个别市民私自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其中2名违法者受到了警方的行政处罚。

除夕夜,龙湖公安治安大队联合龙珠派出所,在东海岸巡查过程中,发现一处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起火点,零星火苗点燃草丛蔓延成明火,幸而发现及时,民警立即采取措施扑灭火焰,同时,民警在现场缴获少量烟花爆竹。大年初一晚上,龙湖警方在东海岸查获2名涉嫌燃放烟花爆竹人员,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公安机关根据《汕头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林子海 林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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