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施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考核等级C级的将约谈整改

汕头日报 2018-12-26 08:21

本报讯 (记者周敏)近日,汕头市印发施行《汕头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全力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办法明确了考核内容,包括:市人社部门落实工作统筹和督促检查职责,督促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推行银行代发工资等规范工资支付制度,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依法治理欠薪违法行为,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等工作情况。市住建、交通、水务部门按各自职能督办因拖欠工程款造成的欠薪案件和群体性事件,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总承包企业总负责、分包企业负直接责任等制度,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资保证金等制度,监督工程建设项目健全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落实施工现场维权公示制度,加强建设资金监管等工作情况。市发改部门落实投资工程项目审批监督责任,建立欠薪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向各信用信息平台推送欠薪信息、推进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等工作情况。市财政部门落实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监督责任,及时拨付财政资金等工作情况。市公安部门落实两法衔接机制,依法打击以非法手段讨薪的违法行为等工作情况。市司法部门落实对被欠薪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等工作情况。市总工会落实对因欠薪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予以适当救助等工作情况。

根据办法规定,每年开展一次考核,考核期为2018至2020年。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考核工作。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有以下情况的直接评为C级:一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二是发生2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发生1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三是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

办法明确,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联席会议向各区(县)政府通报。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市联席会议约谈该区(县)分管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区(县)政府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约谈后2周提交书面报告。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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