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力开创汕头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汕头日报 2018-11-05 08:23

□孙良胜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的重要讲话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在新时代把改革开放不断推向深入的宣言书、动员令,是我们以新担当新作为开创工作新局面的动力源泉,更是我们推进新时代汕头法治政府建设的科学行动指南。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对于汕头市行政机关来说,其首要政治任务就是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深刻领会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加快汕头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以新担当新作为奋力开创新时代汕头市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加强政府立法,以立法来保障人民权益,促进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和协调性。在立法中注重处理好四方面关系:第一,处理好立法和人民的关系,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第二,处理好立法与改革开放的关系,要以立法来破除制约改革开放的体制机制障碍,以立法引领和推动汕头的改革开放,同时在改革开放中完善立法;第三,处理好立法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要加强科技创新、人才等方面的立法,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实现经济发展从要素推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促进汕头高质量发展;第四,处理好立法与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和协调性的关系。重点是加强涉及乡村振兴、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要以立法力补汕头市城市化短板,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问题,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加强对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提高发展平衡性和协调性方面决策的论证和审查,提升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第一,要建立完善重大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第二,要发挥法制部门的专业优势,严格执行《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决策法律审查规定》,建立涉及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提高发展平衡性和协调性方面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同时要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外脑”的积极作用,发挥诸如市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等法律顾问在制定这些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第三,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坚持“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各类决策主体的责任,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切实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深化体制改革,强化执法监督,为汕头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提高发展平衡性和协调性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第一,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行政综合执法。通过机构和执法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多头管理,交叉执法,推诿扯皮,执法扰民等问题。第二,要深化“放管服”改革特别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集中审批、联合审批、书面承诺等制度,优化和再造审批流程,解决目前存在的审批事项过多,审批环节过多,审批流程过长,审批效率不高等问题。第三,要切实加强对具体执法行为的监督。坚持体制内监督和体制外监督结合,各种监督形式形成合力,发挥综合效应,切实解决有的地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执法不公,滥用职权,法治不彰等问题。

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法妥善处理社会矛盾,为汕头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提高发展平衡性和协调性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重要职能,是法治汕头、平安汕头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新时代汕头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提高发展平衡性和协调性的重要保障。为此,第一,要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机制。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决策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第二,充分发挥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诉讼等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当事人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和类型选择最适当的纠纷解决途径,发挥不同纠纷解决制度的优势。第三,建立完善各种纠纷解决制度有机衔接、相互协调机制。要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各种纠纷解决制度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形成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网络和工作合力。

必须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广东重要讲话中,对新时代加强党的领导提出明确要求。法治政府建设同样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也是法治政府建设最根本的保证。因此,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第一,加强党对政府立法的领导。主要体现为政府立法计划的编制,必须报经同级党委批准同意后才能付诸实施;规章草案,必须报经同级党委批准同意后才能按照程序提请审议;政府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必须请示同级党委批准决定;年度立法工作情况必须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等。第二,加强党对执法工作的领导。就是要做到党保证执法,主要体现为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体制改革方案要提请同级党委批准;重大行政执法活动要向同级党委报告等。同时同级党委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教育,使其依法正确行使执法权,要帮助其排除干扰阻力,防范因外力干预而引发执法不公等问题,要重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执法队伍。第三,加强党对行政决策、政务公开、行政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的领导。如适时建立专题报告制度等。

(作者单位:市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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