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发布4起检察听证典型案例 兴宁市检察院一案例入选
本报讯(记者郑炜梅)近日,省检察院发布4起检察听证典型案例。其中,兴宁市检察院办理的“宋某钦、宋某南非法占用土地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入选。
据了解,检察公开听证是人民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相关诉讼法等法律和法律解释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去年以来,梅州市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检察听证工作。
在“宋某钦、宋某南非法占用土地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中,宋某钦、宋某南去年11月向兴宁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兴宁市检察院经前期调查,并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评估后,于今年1月29日组织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和争议焦点,当事人和参加人充分陈述了事实、证据及理由,听证员就案件的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程序是否违法等问题向申请人、行政机关提问,并在独立场所对公开听证的议题进行评议。兴宁市检察院结合听证员意见,发出检察建议。某县自然资源局代表表示接受检察机关和听证员意见,切实整改,依法履职到位;兴宁市法院代表也表示将依照申请人诉求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及时依程序作出处理。针对申请人的疑虑和担忧,兴宁市检察院联合听证员共同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消除其不满情绪,打消其疑虑,使申请人同意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并在听证会现场写下《撤回监督申请决定书》。听证会后,兴宁市检察院积极跟进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某县自然资源局目前已经撤销了对宋某钦、宋某南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兴宁市法院书面函复采纳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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