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各药店发挥防疫“哨点”作用 购买37种药物需实名登记

南方日报 2021-06-07 06:44

为落实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要求,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监测作用,近日,省相关部门制定了《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于5月30日正式实施。笔者走访了解到,目前,梅县区各家药店已严格执行新规定。

笔者在梅县新城一家药店看到,进入药店需佩戴口罩、测量体温,药店还免费提供口罩给市民,严格做好疫情防控措施。门店显眼位置张贴了公告,告知消费者在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的药品目录。药店负责人告诉笔者,自5月30日起,药店已第一时间执行新规定,对前来购买目录里规定的中成药或化学药者,均需做好实名登记上报工作。

据了解,《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涉及20种中成药和17种化学药,所有药品包含儿童剂型。笔者梳理发现,20个中成药里涵盖复方感冒灵、感冒清热颗粒、小柴胡颗粒、抗病毒口服液和清开灵、板蓝根等常见家庭清热感冒药;化学药方面,包括阿咖酚散、磷酸奥司他韦、布洛芬、利巴韦林等发热和消炎药。

笔者了解到,在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时,药店须在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及时实名登记上报。潘佳娜黄韬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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