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声“爸爸”催人落泪 心心念念等了24年
■梅州籍男子黄某于3岁时在广州市花都区走失(当时名为骆某鹏,左一),24年后终于与亲生父亲团圆。
■刘某娟与亲生父亲李某富以及哥哥、弟弟团聚时,已经是被拐卖28年后了。
■李某现名刘某云(左二),9岁离家出走,12年后终于与家人团聚。
广州警方举行“梦圆团聚”认亲会,3个被拐儿童家庭成员洒泪相拥
“团圆一号”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已成功找回被拐儿童23人
4月16日,广州警方举行“团圆一号”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暨“梦圆团聚”认亲会,共同见证3个被拐儿童家庭成员与亲人见面相认的激动人心时刻。其中有时年3岁男孩在家附近玩耍被拐走,24年后与亲人团聚,与父亲见面喊出一声“爸爸”;有时年9岁男孩离家出走被福利院收养,12年后与父母相认;有5岁女孩被拐28年后报警寻亲,最终跨省团圆。骨肉分隔多年,今日洒泪相拥。
新快报记者从广州警方了解到,广州市公安局各级刑侦部门迅速落实公安部刑侦局和省公安厅打拐办的行动部署,于近期精心组织开展了“团圆一号”专项行动。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新发拐卖案件全部侦破,办结涉拐积案4宗;完成了打拐DNA库中寻亲父母数据的清理完善工作。其中经过重新采集DNA检验入库,成功产生23例比中,找回失踪被拐儿童23人,组织了9个被拐受害家庭的认亲团聚。
案例1
3岁被拐,24年后与父母相认
新快报记者在认亲会现场了解到,1997年7月19日,事主骆某基的儿子骆某鹏(当时3岁)在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莲塘村走失,之后一直没有找到。2002年12月13日,市公安局为骆某基夫妻提取DNA录入打拐库。
2021年初,花都区公安分局在市公安局组织的“团圆”行动准备工作中,再次采集了骆某基夫妻的DNA。2021年3月2日,警方在打拐库中比中了天河区的男子黄某。
原来,在2020年6月,有热心群众向公安机关反映,在天河区工作的广东梅州籍男子黄某是被拐儿童,与四川一对被拐儿童父母的儿子特征相似。市公安局打拐办接报该线索后,立即安排天河区公安分局打拐民警上门对黄某采集了DNA样本并检验入库,黄某却意外比对中了花都的骆某基夫妻。
比中后,花都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再次对比中双方进行了DNA复核,结果支持双方为亲子关系,即黄某就是骆某基夫妻于1997年在赤坭镇被拐的儿子骆某鹏。
经调查,1997年,当时3岁的骆某鹏在家附近玩耍时,被人贩子拐走并带给梅州一户人家收养,后取名为黄某。黄某长大后,随亲戚来到天河区东圃街从事机修工作。经沟通,黄某本人向警方表示愿意与亲生父母相认。
案例2
9岁离家出走,被福利院收养
2009年9月22日,事主李某元(男,四川人)的儿子李某(当时9岁)因家庭矛盾,被父母骂了几句后,从广州市荔湾区离家出走,后来经多方查找均没有下落。2016年6月16日,李某元向荔湾区公安分局逢源派出所报警,请求寻找儿子李某,并被提取DNA录入全国打拐库。
李某元告诉新快报记者,这些年来为了找儿子,一家人找遍了广州,由于担心儿子找不到回家的路,搬家只敢搬到从前的家附近,自己也不敢换工作。
2021年,根据公安部“团圆”行动部署,荔湾警方在清理打拐库寻亲父母数据的基础上,重新启动对失踪儿童李某的调查,通过运用智慧新警务进行查找,锁定了一名叫刘某云的疑似男子(21岁)。
鉴于刘某云为广州市社会福利院的受助人员,荔湾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通过与市社会福利院沟通,详细了解刘某云的收养、生活情况,并通过DNA复核,确定刘某云与李某元符合亲子关系,即刘某云就是李某元在2009年9月22日走失的儿子李某。
根据调查,李某于2009年9月22日在广州火车站四站台附近被热心群众发现,因无法联系其家人,其于当日被送往儿童中心救助,后由市社会福利院收养取名为“刘某云”,现在天河区从事汽修工作。日前,办案民警经与刘某云沟通,其表示渴望与亲生父母进行认亲,尽早家庭团聚。
案例3
33岁女子报警寻回亲生父母
1993年10月,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李某富夫妻之女李某(当时5岁)和弟弟一起出门玩耍,但回家时只有弟弟一人。李某富一家多年不断寻找,但一直都没有李某的消息。
2021年3月,刘某娟(女,33岁)到广州市黄埔区公安分局云埔派出所报警求助,称其大约5岁的时候被人拐卖到广东省汕头市,随后就跟着养父母生活至今,现想通过公安机关协助找回亲生父母。
接报后,办案民警按要求提取了刘某娟的DNA并录入打拐DNA库。“团圆”行动开始后,好消息传来: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被拐女孩李某的父母DNA,比中黄埔区公安分局采集的刘某娟DNA。为确保比中双方无误,黄埔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再次提取刘某娟和贵州被拐儿童李某父母的DNA进行了复核。最后经复核鉴定,确认贵州的李某富、罗某夫妻,为刘某娟生物学父母,刘某娟就是他们1993年被拐的女儿李某。
警方提醒
(一)如何防止儿童被拐卖?
1.外出的时候不要让孩子离开家长视线范围。
2.不要将孩子单独留在家中或店铺里,不要让孩子独自在门外玩耍。
3.不要把孩子交给陌生人看管或带走,无暇照顾孩子时,把孩子交给可信赖的亲朋好友。
4.不要让孩子在没有大人看护的情况下,跟随其他孩子外出玩耍。
5.带孩子外出时,留意四周情况,注意是否有可疑人、车一直在后跟随。
6.给孩子佩戴有家庭相关信息的物品。
7.不要带孩子到偏僻人少的地方,带孩子在马路上行走时,尽量靠里走,注意防范后面来的摩托车、面包车。
8.如孩子不足1岁,外出时尽量使用婴儿专用背带,将孩子挂在胸前。
9.坐手推车的孩子要系好安全带,将孩子放在自行车后座时,注意系好安全带,或让一名家长在后面看着。
10.孩子能说话时,教会孩子背诵家庭电话号码、所住城市和小区名、家庭成员的名字。
11.尽量教会孩子110报警电话的正确用法。
12.教会孩子辨认警察、军人、保安等穿制服的人员。
13.教育孩子一旦在商场、超市、公园等公共场所与父母走失,马上找穿制服的工作人员。
14.注意孩子身上的明显体表特征,如黑痣、胎记、伤疤等。
15.如需聘请保姆,请到正规介绍机构聘请,保留好保姆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清晰的生活近照。
16.在医院不要把新生儿交给不认识的非医护人员,睡觉时锁好房门。
17.经常提醒教育保姆和家人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18.如果您是外来务工人员,您的孩子小于3岁,居住在城郊接合部等人员流动比较密集的地方,孩子没有固定人员看管,那么您更应对此予以重视。
(二)儿童失踪后的查找措施
发现儿童失踪后,应立即向派出所或拨打110电话报警,无需等24小时。公安机关在接到儿童被拐失踪报警后,将立即启动快速查找机制。14岁以下儿童、14至18岁少年失踪或走失,监护人或家长都应立即报案,警方接报后会在第一时间立案调查。
失踪儿童家属应积极向警方提供相关线索。包括:如实陈述孩子失踪的经过,有无目击证人或知情人,以及失踪人员的准确特征,包括:性别、年龄、明显的外貌特征如“胎记、伤疤、文身、痣、发型、衣着、身高、口音”、精神状况等,并向警方提供被拐(失踪)人的相片、微信、QQ、电话、网络通信或游戏账号等信息。失踪人员亲生父母应向警方提供个人的DNA样本(父母双方都应采集)和失踪人的DNA检材,由警方采集后录入打拐DNA库或失踪人员库进行比对。失踪人或其亲属的DNA采集、检验工作是免费的,警方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失踪人或其亲属进行就近采集。
广州警方打拐寻亲绿色通道:凡是怀疑自己有可能是被拐卖的,或是需要寻找被拐孩子的父母,均可到就近的公安机关求助,免费进行DNA检测比对寻亲。
■采写:新快报记者林钢威
实习生古翔泽
通讯员刘彦佑张毅涛区靖雯杨明华
■摄影:新快报记者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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