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五华县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 通 告 华府〔2021〕4号
为进一步加强五华县行政辖区内烟花爆竹的管理,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切实保护我县的森林资源,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五华县行政辖区全域在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范围
五华县行政辖区全域。
二、禁燃禁放时间
自2021年2月25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
三、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各种烟花、鞭炮、拉炮、摔炮、火箭、魔术弹、地老鼠等烟花爆竹制品。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五、对谩骂、侮辱、殴打、围攻执行职务人员和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各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落实部门职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联合执法。
七、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并主动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50、110。
特此通告。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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