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兴宁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158.95万元 做消费者权益的守护者
●本报记者钟幸钰
通 讯 员蓝苑
“尽心尽责,为民解难!”2020年,市民何先生一家遭遇消费纠纷,在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兴宁市消保中心”)的调解下,问题得到解决。为表达感激之情,何先生一家专门送锦旗致谢。
办公室墙上的一面面锦旗,是该局大量消保维权工作的一个缩影,也是执法为民、服务惠民的一个生动写照。
打击假冒伪劣防疫用品
民生保障不打折
2020年3月10日,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一宗通过微信购买口罩而引起的消费投诉。市民付小姐通过微信交易的方式,于2020年2月18日花费3.9万元,从被投诉人吴某处购买了1万只医用口罩。可没想到,付小姐收到货以后,却发现“货不对板”:她收到的口罩并非卖家描述的医用口罩。付小姐选择拒收并向卖家要求退款。过了近一个月时间,卖家吴某仍没有退款。
接到投诉后,该局工作人员分别致电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了解相关情况,并进行电话调解。经了解,吴某并无在兴宁办理营业执照,根本没有资质售卖口罩。口罩由辽宁厂家发货,付小姐拒收后,厂家改寄到吴某处。2020年3月17日,兴宁市消保中心、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到吴某住所进行检查,现场扣押问题口罩一万四千余只。当天12时许,经过多次调解,吴某将3.9万元货款退回给了付小姐。后续工作由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处理。
疫情期间口罩紧缺,不少消费者“病急乱投医”,尝试通过社交网络平台购买口罩。兴宁市消保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20年受理的消费投诉案件中,互联网服务类案件达684件,占比47.93%,网购是投诉热点,网购商品虚假宣传、网购食品标识或者添加剂等存在问题较多。兴宁市消保中心提醒,购买医用口罩需到正规药店,购买普通口罩要到有营业执照的商店,并索要购物发票和对应小票,或者手机拍照取证等,便于投诉维权。
2020年,“疫情防控”是关键词。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防疫用品外,还开展了全面的疫情防控相关物品市场价格检查,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此外,加强药械质量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全市368家零售药店落实购买发热咳嗽药品实名登记报告制度以及做好测温和场所消毒等工作,强化疫情防控联防联控。
消费者维权牵出系列案件
把好质量安全关
2020年7月31日,家住龙田镇的两位老人带着3天前买的净水器和电动车来到兴宁市消保中心投诉。老人表示,某商家到龙田镇盘石围流动售卖净水器,声称消费者只要以2180元的价格就可以买到价值4000元的品牌净水器,同时还可以免费获赠一辆价值1680元的电动车。可没想到,老人购买以后却发现,电动车竟是“三无”产品,不能入户,且存在安全隐患。同样的事情不止发生了一次,随后,消保中心连续接到水口、新圩、坭陂等乡镇的消费者来电投诉同样的问题。
根据群众举报,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商家进行调查,发现商家黄某涉嫌以购买品牌净水器送电动车的名义,捆绑销售无生产厂厂名、厂址、检验合格证明、3C认证证书的电动车。在黄某租用的仓库里,执法人员发现库内还有7辆尚未组装好的电动车、4个旧电池、34块塑料车尾牌、10张电动车合格证。
2020年8月1日至4日,该局和当地镇政府组织召回黄某售出的涉嫌不合格电动车199辆,并予实施依法扣押。
经调查,2020年5月至7月,黄某共以购买净水机送电动车的名义,售出电动车216辆,其中龙田镇39辆,水口镇56辆,新圩镇78辆,坭陂镇43辆。按当事人供述的销售价格800元/辆计算,合计销售货值17.28万元。由于涉及面广,在消保中心的协调下,卖家同意退回消费者每人800元的损失。随后,该案及涉案物品移送至兴宁市公安局处理。
兴宁市消保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赠品同样是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保护的,赠品有质量问题,商家也难辞其咎,需要承担赠品的退换或赔偿问题。
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路上,兴宁市消保中心一直坚持做好消费者的守护人,对消费者的诉求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2020年全年共受理消费投诉1427件,调处办结1427件,调解成功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8.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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