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入原公司售后平台偷卖产品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3年

梅州日报 2021-01-27 08:56

本报讯(记者梁志航通讯员谢碧娟)一男子从电商企业辞职后,竟玩起了“空手套白狼”的把戏。其多次登录原东家的后台新增订单,并将这些订单的发货单号当作自己淘宝店铺的发货单号,从中获利。近日,丰顺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陈某户籍湖北,大学毕业后在丰顺县某电子公司深圳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淘宝售后客服、售前客服和淘宝运营等职务,于2019年6月辞职。辞职后,陈某发现自己仍然能进入该公司的售后平台,遂起贪念,专门开了一家淘宝网店偷卖该公司的产品牟利。

2019年6月至12月份期间,陈某利用其在原东家任职时使用的账户、密码入侵到该公司的售后软件后台,先后增加“以旧换新”发货订单条数共926条,并把售后系统生成的快递单号,作为其自营的淘宝店订单的物流信息,偷卖该公司的产品牟利。陈某共骗取原东家的蓝牙音箱、无线话筒等电声产品总价值104957.9元,后退还21100元给被害单位,实际骗得83857.9元。

2020年5月12日,丰顺县某电子公司老板到丰顺县公安局报案。2020年6月10日,丰顺县公安局民警在陈某的住所将其抓捕归案。

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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