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调解助力“平安之乡”建设各类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纠纷2万余件
羊城晚报记者危健峰通讯员凌远维
人民调解被称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其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通过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是市域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梅州市建立了以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体,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支撑,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个人调解工作室为两翼的多层次、宽领域、较完整的新时代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各类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纠纷达2万余件。
调解触角延伸到市域治理末梢
今年4月17日,丰顺县汤坑镇人丁某驾驶摩托车与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丁某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与丁某家属徐某在交警中队进行第一次调解,双方意见不合,火药味甚浓。随后,徐某请求汤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帮助,该调委会受理登记后立即与交警、人保公司相关人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经过三轮耐心调解,终于在6月28日,双方当事人签订谅解协议。
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化解群众之间的矛盾,是梅州司法行政部门将调解触角延伸到市域治理末梢的一项举措。据了解,梅州全市112个镇(街)和2229个村(社区)均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村(社区)还建立了2-3个调解便民联系点。
据统计,目前梅州共设有2518个人民调解委员会,11709名人民调解员。“万人调解队”源于基层也作用于基层,及时将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吸附在基层,充当着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消防员”的角色。
行业专业性调解案件不留后遗症
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度发展,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日益凸显。为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梅州市司法局先后指导相关行业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医疗纠纷、金融消费纠纷、物业纠纷、商事纠纷、环境纠纷、知识产权、土地权属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2020年7月,梅州市和谐医调委就成功调处一宗因术后误诊导致再次手术的医疗纠纷案。患者廖某认为由于梅州某医院的漏诊行为导致其乳腺癌肺转移并肺部大面积坏死,如果不是及时至省医院复查,可能发展至肺癌晚期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因此要求医院赔偿相关损失50万元。
经和谐医调委专家分析认为当事医院需承担相应责任,但赔偿项目并未达到50万元数额。在专家定责赔偿结果与患方诉求差距巨大的情况下,患方情绪激动,对赔偿方案表示难以接受。通过调解员多次沟通,明法析理,细致关怀,最终医患签订了调解协议。
个人调解室传播人民调解“情”
说起“王金昌调解工作室”在梅州兴宁市石马镇可谓无人不知。王金昌从1999年参加人民调解工作以来,共成功调解矛盾纠纷一千多件,“有纠纷找王所”成为兴宁市石马人民的共识。因出色的调解能力,王金昌先后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全国普法宣传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成为兴宁人民调解战线上的一面旗帜。
个人调解工作室调解员充分运用法律、道德和“村规民约”等来化解矛盾纠纷,促进自治、德治、法治有效融合,在市域治理现代化当中发挥重要作用。“调解员最重要的是做群众心目中处事公平、让人信得过的人,这样调解起来才得心应手。”王金昌说。
梅州市司法局副局长罗永科告诉记者,人民调解员也是法治宣传员,他们在调解每一个案件的过程,就是进行法治宣传的过程,人民调解工作不但要给当事人一个明明白白、合乎法律规定的调解结果,使每一个案件案结事了,还要让当事人双方心悦诚服,做到公平正义,以案释法、明法析理,向当事人进行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能够实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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