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装摄像头能拍到邻居家 法院判令拆除,并删掉邻居家出入相关录像
本报讯(记者王丽莉通讯员陈琳)时下越来越多的家庭出于防盗目的,在自家门口安装摄像头,然而,这一为了自身安全的做法也可能会引发相邻纠纷。近期,家住梅城的刘先生就因邻居家门口安装的广角摄像头对其形成侵扰,将邻居告上了法庭。
刘先生和黎女士是梅城某小区里同一层楼的邻居。黎女士家里有个年仅5岁多的孩子,由于担心孩子容易在开门时磕碰,且为了防盗,黎女士在自家门口安装了广角摄像头。其具有自动摄录和存储功能。如调控到最大角度,可以拍摄到整个公共楼道,连邻居刘先生门口的情况也尽收眼底。对此,刘先生认为自己家人的出入都处在黎女士的摄像头“监控”之下,毫无个人隐私可言。于是上门找黎女士协商,但黎女士无动于衷。刘先生只好起诉到梅江区法院,请求判决黎女士拆除摄像头,并删除存储的内容。
梅江区法院经过现场勘查和开庭审理后认为,公民进出住宅的信息与家庭和财产安全、私人生活习惯等高度关联,属于具有隐私性质的人格利益,应受法律保护。黎女士的摄像头可录下刘先生家日常进出的全部信息,这超出合理限度,对刘先生形成了侵扰,最终判决黎女士拆除监控摄像头,并删除刘先生家出入的相关录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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