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区法院用心调解涉疫情租赁纠纷 帮助排档店减免租金7万元
本报讯(记者王丽莉通讯员翁远明陈琳)“感谢梅江区人民法院法官的大力调解,让我减少了7万多元的损失!”拿到调解书,大排档老板辉哥(文中人名为化名)开心地说道。原来,在梅江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大排档老板辉哥成功解除了租房合同,并被免除了2、3月份的租金共7.2万元。
辉哥自去年4月开始,跟梅城某小区的社区服务公司和一家科技公司订立租房合同,租下了这两家公司的上下二层四间店面,开了一间海鲜大排档,并分别向两家公司交了押金,租金各为1.8万元。自开店以来生意不错,但是今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按照有关部门疫情防控措施的要求,商家店铺无法开门经营,辉哥的大排档也在其中。由于当时疫情形势严峻,眼看排档在短时间内无法继续经营,辉哥只好与社区服务公司、科技公司协商解除租房合同并要回押金,但两家公司不同意退回押金,同时还要求支付2、3月份的租金共计7.2万元。眼看没有收入还得付租金,为了减少损失,辉哥只好把这两家公司起诉到梅江区人民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梅江区人民法院受理后,承办案子的宋法官经过调查,了解到辉哥的大排档确实是受疫情影响而无法继续经营,于是从化解矛盾纠纷、保障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主持辉哥与社区服务公司、科技公司调解。“疫情是不可抗力因素,辉哥要求解除租房合同是合理的。”宋法官向两家公司负责人释法明理,建议双方积极友好协商,充分考虑当前经济形势,共担风险、共克时艰。在宋法官的耐心引导下,两家公司最终同意解除合同,而且不再要求辉哥支付两个月的租金,案子得到圆满解决。
据了解,今年以来,梅江区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六稳”“六保”工作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帮助公司企业渡过难关,尤其注重保护中小微企业的生存,尽量运用调解方式化解因疫情引发的涉企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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