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说谎,后果很严重

梅州日报 2020-08-14 09:26

■ 黄义涛

近日,平远县法院开出首份“诚信罚单”,并向在庭审中作虚假陈述的被处罚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当面宣读处罚决定书。这是自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施行后,平远法院首例适用该规定对虚假陈述的当事人作出处罚的案件。

平远法院针对不诚信诉讼行为敢于出击、善于亮剑,不让规范诉讼秩序、宣示法律权威的法律条文沉睡在纸面上,有效维护了正常的庭审秩序和诉讼程序,保障了守法守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诉讼诚信更是法治框架下对每个当事人的规范性要求。法律在保护每一个公民合法权益的同时,亦必然会对违反诚信诉讼的行为予以制裁。近年来,在各类民事案件中,诉讼参与人在法庭上进行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的现象比较普遍,这种行为一方面严重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虚假证据的审查也占用了大量司法资源,增加了案件审理难度,降低了司法效率和公信力。对此,法院要进一步完善甄别和发现机制,不断加大对不诚信诉讼行为的处罚力度,并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机关建立防范和惩戒不诚信诉讼联动机制,对情节严重的不诚信诉讼行为采用司法打击等手段予以惩戒,进一步营造诚信诉讼氛围。

法律是神圣的,容不得半点亵渎和欺诈,也容不得半句谎言。国家所制定的一系列诉讼法律法规都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保障当事人能够平等的参与诉讼。正因如此,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诚信地参与诉讼,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切不可为了个人其他目的,利用司法为自己“站台”。任何对于诉讼中的案情、证据等作出虚假陈述的行为,最终只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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