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赢,法院要包办到底?
众所周知,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院的诉讼和强制执行程序进行维权。不少人认为,我的官司胜诉了,法院就要为我负责到底,比如说别人欠我的钱必须一分不差地给我追回来。虽然近几年来法院的强制执行力度越来越大、执行手段越来越丰富,大部分案件实现了“执行能”,但由于现实中的各种因素,导致相当一部分案件“执行不能”。
何为“执行不能”?
“受理案件后,我们会第一时间利用全国联网的"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股票、车辆等财产情况,查询范围覆盖了全国四大银行、省内各家地方性银行、自然资源部门、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以及支付宝、微信等网络支付机构。如果查到有财产的就进行查封冻结扣划。”执行员拿出厚厚一叠打印材料,上面写的是各家机构的查询反馈情况,足足有200多条。
“但经常会出现查询不到任何财产的情况,比如这个吴某申请强制执行梁某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年12月梁某发向吴某借款13000多元用于资金周转,约定半年后还清,但一直分文未还。经过法院判决,梁某发仍然没有还钱,吴某只好于2020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214××××××××××××,余额:0.00;中国农业银行:查无开户信息;自然资源部:查无不动产信息;公安部车辆:查无车辆信息……”经过网上查询和执行员实地调查了解,梁某发无任何银行存款、名下也无房产无小车,也就是说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我们要求梁某发想方设法筹钱偿还借款,甚至对他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但他就是拿不出钱来还。”
有些以公司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也有这种情况。比如温某香、陈某广等19名员工申请执行梅江区江南某酒吧欠薪系列案,这19名员工曾在该酒吧上班,后来酒吧因为经营不善、资金周转不灵而拖欠员工工资共计201115元。梅江法院对该酒吧进行强制执行时,发现酒吧倒闭、无任何银行存款、老板跑腿失联,就连可以用来抵债的一件像样的家私都没有。
上面两个案件都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由于案件有办案期限,对于穷尽执行手段却无法执行到位、又即将到期的案件,只能依法终结本次执行。据统计,在过去三年里,梅江法院这样的案件每年平均有620件左右,占执行总案件数的34.8%。
“执行不能”的案件
以后还能执行吗?
“执行不能”是否意味着永远无法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永远无法实现了吗?这倒不一定。“只要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执行员介绍说。“与此同时,对于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会依法将之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限制高消费、禁止乘坐高铁和飞机、不得在金融机构贷款等信用惩戒措施,真正实现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只要案子没有执行到位,对被执行人的这些限制就一直存在。”
给当事人的建议
“案件无法执行到位,是当事人要承担的诉讼风险之一。”梅江法院执行员建议广大市民,要摆正心态,根据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心理预期。在案件难以执行到位的情况下,可以与被执行人协商,采取放宽期限、分期付款甚至减免部分款项等方式;被执行人是公司企业的,可以暂缓强制执行、“放水养鱼”,以期最大限度实现债权。
(翁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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