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牟利侵犯 公民个人信息 获刑三年并处罚金14万元

梅州日报 2020-06-17 09:07

本报讯郑某通过网络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63340条,贩卖获利14万余元。日前,大埔县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4万元。

据了解,2016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郑某通过网络倒卖包含社交软件的账号、密码、注册手机号码、公民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共计33340条,获利4万余元;2018年3月至2019年10月期间,尝到甜头的郑某通过“尚一品”“火云网”“多米”和“来信”等网络接码平台购买包含手机号码及验证码等公民个人信息,共计30000条,再利用“脚本”及“抹机软件”在手机上注册“陌陌”“积目”“UKI”等社交软件的账号,注册后将账号贩卖,获利10万余元。

大埔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黄义涛 古俏聪)

新闻推荐

废弃柚变致富果 废弃学校变扶贫车间 梅州市大埔县青溪镇河背村利用柚果加工扶贫车间脱贫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陈家源通讯员罗文燕、刘招迎)梅州大埔是中国蜜柚之乡。昨日记者在河背村采访时发现,今年的河背村新建...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