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野味”是 不可触碰的雷区!

梅州日报 2020-06-02 09:08

“野味”进补,是很多民众的“养生”之道,然而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野味”成为不可触碰的雷区。近日,蕉岭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冯东(化名)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这也是今年蕉岭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涉野生动物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10月,被告人冯东在禁猎期间携带捕鸟网、插卡数码播放器等工具到一河堤边,以架网并在网下放置播放器播放鸟类叫声的方式,引诱各种鸟类撞网,成功诱捕鸟类38只,带回家宰杀后供自己食用及赠送给亲朋好友。经鉴定,冯东捕获的鸟类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整体价值人民币1万余元。

蕉岭检察院认为,冯东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不仅触犯了刑法,而且破坏了野生动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向蕉岭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冯东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蕉岭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东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应予惩处。但考虑到被告人冯东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属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遂判处冯东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同时,冯东非法捕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而且损害了野生动物资源,破坏了野生动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向公众赔礼道歉。遂判令冯东赔偿破坏国家野生动物损失人民币6000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就其违法狩猎的违法行为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疫情防控期间,蕉岭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对触碰“野味”雷区严惩不贷,努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司法保障。

法官寄语

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随意捕杀食用野生动物不仅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也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重大隐患。保护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不该只是一句空口号,应由我们自己做起,革除滥食“野味”的陋习,时刻谨记“野味”是不可触碰的雷区。珍爱生命,远离“野味”!

(傅珺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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