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 梅州市约10万户预减免税负1.5亿元

梅州日报 2020-03-05 09:04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税务局了解到,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梅州市约10万户小规模纳税人3月1日至5月31日可享受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的优惠政策,预计可减免增值税税款约1.5亿元。

该公告规定,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梅州市享受此次税收优惠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中,商业占比59%,服务业占比26%,工业占比15%。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至1%有哪些影响?记者采访了享受此优惠政策的多家企业了解到,这次减税为企业复工后减轻负担产生了较大作用。

“这次减税对我们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节省了一大笔费用,减轻了不小负担。”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财务负责人李莲表示,公司主要从事水利工程设计业务,于2月10日复工,减税给企业带来了“及时雨”。主要向工地供应建筑材料的梅州市宽厚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吴情燕也表示,这次减税公司享受到了比较大的优惠,节省了一大笔资金。

从事园林绿化、设计的梅州市山水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3月1日也接到了梅县区税务部门增值税征收率下调的通知。“疫情期间我们的业务受到了影响。得知减税后很高兴,这为我们公司节省了支出。”该公司财务负责人陈伟强说道。

(张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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