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退役士兵宣传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梅州日报 2019-08-02 10:34

五华县税务局工作人员在向相关人士讲解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蔡敏摄)

本报讯在8月1日建军节,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和蕉岭县税务局分别安排人员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 “关爱退役军人 促进创业就业”的税收宣传活动。

“退伍军人从事个体经营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宣讲中,退役军人结合自身情况积极向税务局干部了解政策。

“根据创业就业政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按照一定限额扣减您或是招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蕉岭县税务局法制股干部详细介绍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政策和扣减限额标准,以及所需资料和填写要求,并派发了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税务工作人员还向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解读退役士兵创业税收优惠、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优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并做好政策宣传辅导,引导他们做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工作。

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创业就业时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李婕蔡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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