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土地13年仍不肯返还 丰顺法院强制执行一宗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梅州日报 2019-07-24 10:23

本报讯(记者李盛华通讯员谢碧娟)日前,丰顺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宗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顺利将涉案约30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圆形建筑返还给申请执行人,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广东光速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1995年间通过政府征地的方式,征收位于丰顺县汤西镇新岭村佐岭的土地约30.568亩,相邻的约1.1亩土地未征收。2007年7月,光速公司与陈某我签订一份《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将上述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出租给陈某我使用,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为5000元。但是,合同签订后,陈某我未依约交纳租金,也一直不肯返还土地使用权。2017年12月,光速公司将陈某我起诉至丰顺法院。2018年6月1日,丰顺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被告陈某我应向原告光速公司支付租金损失45000元,并将土地上剩余的水塘(水坑)填平,返还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圆形建筑给光速公司。一审宣判后,被告陈某我不服从判决,向梅州市中院提起上诉,梅州市中院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丰顺法院对该执行案件进行了立案,今年7月17日上午,执行人员顺利将位于涉案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圆形建筑返还给申请执行人,案件得到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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