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勇救落水者看城市文明

梅州日报 2019-05-24 10:48

■ 林德培

22日6时许,梅城一患有精神疾病的女子病发,竟将8岁儿子扔入梅江河中。危急时刻,路过市民发现异常后,大声喊叫河中晨泳者施救。最终,落水小男孩被热心市民赖军昌等人成功救起,无生命危险。(见《梅州日报》5月23日4版)

有人落水,有人施救,这是一条让人备感温暖的新闻,让我们看到人性之美,看到了城市文明。对这些用具体行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见义勇为者,我们必须给他们点一个大大的“赞”。

下水救人,不是“端茶倒水”般举手之劳的小事。因为这种行为风险很大,甚至会付出生命代价。梅江河每年都会发生人员溺水的事件,有的因来不及救援而遭遇不幸。在上述事件中,赖军昌等人在他人生死攸关之际,义无反顾挺身而出施以援手,需要勇气、魄力和担当,更需要不顾个人安危、不计个人得失的奉献精神。当然,救人有风险,特别是下水救溺水者。我们在肯定赖军昌等人见义勇为行为的同时,并不鼓励不讲究技术方法的盲目施救,更不鼓励不会游泳者贸然下水,因为如果这样,很有可能弄巧成拙,甚至搭上自己的性命。

市民的素质,决定了城市的文明进步程度。当前,梅州正在全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这是一项公共行为,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见贤则思齐,潜移而默化,包括赖军昌等人在内的众多见义勇为人物、道德模范、爱心志愿者,为我们确立了目标、树立了榜样,我们应该向他们学习,传递社会爱心,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增添亮彩。

需要指出的是,一座城市的文明风尚还体现在公共安全上。我们要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对肇事行为不能视而不见或既往不咎。案例中落水男孩是被有精神病史的母亲病发时扔下河中,可以想见,该小男孩家庭生活中的后续危险系数依然很高,需要引起社区、学校和职能部门的重视,主动采取措施为其规避危险,别让类似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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