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投保明起实施“实名制” 新规规定,付款人须是投保人,还将进行短信验证

梅州日报 2019-04-25 10:36

本报讯(记者范斌实习生黄静玲)记者日前从市保险行业协会获悉,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印发了《关于启动车险投保短信验证和缴费实名认证工作的通知》(下简称“新规”),要求自4月26日起在广东地区(深圳除外)正式启用广东车险投保短信验证和缴费实名认证系统,届时梅州市车险投保流程将按新规执行。

此次新规要求实名缴费的车辆和险种,包括在广东地区销售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及商业保险。其中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自然人的缴费客户(摩托车、拖拉机、港澳车除外)必须通过实名认证系统进行实名认证。对投保人为自然人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各公司自行进行实名认证。

“在新规出台之前,市场上代缴或者垫费的情况还是比较普遍的。”人保财险梅州分公司车险部副经理温锐告诉记者,目前梅州市通过中介机构完成销售的车险份额约占市场总体的3至5成,新规的出台将对车险代理等中介机构或者是保险公司电销业务带来一定的影响。新规要求,保险公司在收取保险费时,应核对付款账户信息的真实性,确保付款账户信息与投保人一致,即付款人必须是投保人,严禁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各种形式为保险消费者垫付保费。同时,在投保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自然人的,保险公司还须通过短信方式主动验证投保人名下手机号码。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验证的手机号码必须真实有效,且同一手机号对应不同被保险人个数不能超过3人,同一手机号对应不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个数总和不能超过3人。如果车主名下车辆超过3台,只要车主为自然人,且投保人、被保险人和车主都一致,则不受投保数量限制,但须提供个人真实有效的信息材料办理。”温锐说:“短信验证通过后车主需要在保险公司出具的"投保人缴费实名认证"客户授权书上签名确认。增加的这些环节,有可能会促使更多消费者走向保险公司柜台或者通过互联网渠道直接办理车险投保业务。”

市保险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表示,新规并不会因为实施投保人实名管理而增加车险保费成本,车险保费的多少,依旧只与车辆购置价、车辆使用年限、前三年出险次数等相关。同时,消费者投保车险的价格与保费支付方式也无关,使用银行卡、支付宝和微信等方式都可完成缴费。该名工作人员称,新规有利于规范车险销售环节,整治车险市场乱象,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等合法权益。

据了解,2018年全市18家财产保险机构共实现车险业务保费收入12.82亿元,占全年财产保险总保费收入的61.16%,保费规模较2017年度11.73亿元同比增长9.28%。(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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