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报装燃气3年难通气 燃气公司回应:个别住户阻扰,若实在没办法只能退费
本报讯(记者张爱飞)近日,家住梅城客都新村的陈女士向本报《民生一线》栏目反映,他们住户报装燃气已有3年,至今仍未能使用上燃气,盼望能早日通气的她希望本报记者能够帮忙了解工程进度。
据了解,陈女士家住强民路客都新村小区F5栋,该栋住户报装燃气已有3年时间了。“家里客人多的时候,电磁炉这些不够快应付不来,我们住户都希望能赶快用上燃气。”陈女士说道。陈女士告诉记者,因为有个别住户不同意管道经过公共露台,致使施工进度受到影响。中燃公司是否与对方进行了协调?是否有其他施工方案?何时能够通气?陈女士希望记者能够帮忙了解工程进展。
4月22日下午,记者从梅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了解到,小区报装燃气确是因一住户阻扰燃气管道施工,致使该栋楼住户至今未能用上燃气。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原定方案是要经过该栋楼的一处公共露台,但因其中一住户不同意而作罢。第二个方案则是要经过另一住户的私人阳台,因对方所提要求不合理也未能实施。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若无其他可行方案,公司将考虑退费。
记者发现,燃气管道施工需要经过的公共地方不在少数,因为要占用公共地方,也曾多次出现个别住户阻挠一事,进而影响其他住户用气。那么,这些住户该如何维权呢?对此,广东客中梅律师事务所余少彬告诉记者,其他受影响的住户可向法院起诉维权。余律师介绍,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相邻权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而不是对此阻挠,这也是相邻权人的义务。”他解释道。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杨敏通讯员徐丹)近日,由市税务局、梅江区税务局联合主办的2019年梅州市“减税降费、惠企惠民”税收知识竞赛收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