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鞭炮致空气严重污染,生态环境部门呼吁 环保文明欢度新春佳节

梅州日报 2019-01-28 10:41

燃放烟花爆竹所产生的大量有毒气体及其他颗粒污染物。(钟小丰摄)

●本报记者王丽莉

随着春节脚步的临近,不少市民又会准备在春节期间大量燃放烟花,尽享佳节的传统年味。然而,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每年的春节元宵期间,梅州市都会由于烟花爆竹的集中燃放,导致空气质量大幅下降。去年大年初一,由于集中过度燃放,导致梅州城区出现严重污染天气:空气AQI指数达292,最高峰值430,居全省之最、全国第6高位……很难想象,如此恶劣的空气质量竟然出现在素以生态优良著称的梅州。

燃放烟花爆竹

会产生有害气体

“赏灯”是兴宁的一个节日,在兴宁素有“赏灯”大过年的说法,然而2018年2月28日至3月1日(大年十四),不少市民却感受到了集中过度燃放烟花爆竹给赏灯佳节所带来的空气污染。兴宁的PM2.5在2018年2月28日晚9点至2018年3月1日凌晨2点达到501,PM10从2018年2月28日晚10点至2018年3月1日凌晨两点达到601,致使在2018年3月1日早上,兴宁城乡仍然是灰蒙蒙的一片,空气中弥漫着硝烟味。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烟花爆竹在燃放时一般会释放出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有毒有害气体和其他颗粒状污染物。这些污染物进入大气后,氧化为硫酸,在云中形成酸雨。而二氧化氮还会刺激人的眼、鼻、喉和肺,经紫外线照射发生光化学反应,产生一种光化学烟雾,这种光化学污染物是一种有毒性的二次污染物。这些污染物不仅对人体有害,还使得空气质量受到影响。

去年春节梅城空气污染指数全省之最

据了解,由于集中过度燃放烟花爆竹,2018年春节期间梅州城区空气质量严重恶化,2018年2月16日(大年初一)出现严重污染,污染指数达292,最高峰值为430,为全省之最,全国第6高位。2018年春节期间,除蕉岭县外,其他7个县(市、区)均出现中度以上污染。2018年2月15日(除夕)至18日(初三)四天时间中,五华县在2018年2月16日的AQI指数为500,属严重污染级别;兴宁市最高日(2018年2月16日)AQI指数为395,属严重污染级别;梅县区最高日(2018年2月16日)AQI指数为313,属严重污染级别;梅江区两个站点最高日(2018年2月16日)AQI指数分别为189(嘉应大学)、221(环境监控中心),属中度污染级别以上;大埔县最高日(2018年2月16日)AQI指数为203,属重度污染级别;丰顺县最高日(2018年2月16日)AQI指数为142,属轻度污染级别;平远县最高日(2018年2月16日)AQI为指数141,属轻度污染级别;蕉岭县最高日(2018年2月16日)AQI指数为108,属轻度污染级别。“梅州城区2018年全年的PM2.5的平均值为30,即空气质量等级为优,然而大年初一当天的PM2.5达到了400多,PM2.5大于300及以上属于严重污染。”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说。

集中过度燃放

会产生噪声、垃圾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噪声污染同样不可小觑,不仅噪声分贝大,而且燃放烟花爆竹具有随机性、无序性,对人的心理生理活动有着较大的影响,影响人的正常休息,易产生急躁、易怒等情绪。此外,燃放烟花爆竹还会产生废纸屑等大量“红色垃圾”,给城市环境清洁造成负担。

又是一年春节时,市生态环境局呼吁广大市民,不要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在非禁燃区域尽量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以环保、文明的方式过节,共护梅州美好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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