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检查强行冲卡 驾驶员被刑拘 7座商务车实载9人
8月8日13时许,执勤人员黄嘉明在检查站依法执行公务。此时,一辆白色小车从江西方向向卡点驶来,黄嘉明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但该名驾驶员未停车,而是变道行驶,黄嘉明迅速转至另一车道再次示意司机停车。当车辆靠近时,驾驶员突然加速前行,导致黄嘉明被车辆拖行近30米摔倒在地,而肇事司机继续驾驶车辆离开。
案发后,检查站民警迅速驾车截停该白色小车,当场抓获驾驶员张某。经讯问,驾驶员张某如实供述趁工作假期打算驾车到汕头找朋友游玩,并通过微信拼车群找到3个人一起拼车,而这三名乘客各自都带了小孩,该车在装载9人后驾驶前往目的地。快到八尺检查站时,因害怕被交警发现,张某便让一名女子先下车。到了检查站时,张某见交警示意停车接受检查,因害怕被查出超载行为,遂做出强行冲卡的违法行为。
所幸,执勤人员黄嘉明伤势较轻,经检查休息后,第二天迅速回到工作岗位。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嫌妨害公务人员张某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相关法律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指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释法: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及处刑规定。这里的“暴力”,是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如捆绑、殴打、伤害等;“威胁”,是指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损坏名誉等相威胁。构成本罪,行为人必须是采取暴力、威胁的方法,如果行为人没有实施暴力、威胁的阻碍行为,只是吵闹、谩骂、不服管理等,不构成犯罪,可以依法进行治安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挠、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执行自己的职务,致使依法执行职务的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中央及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职务活动。如果阻碍的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活动,或者不是职务活动,或者不是依法进行的职务活动,都不构成本罪。
新闻推荐
本报讯昨日下午,闻天下讲学堂在平远县开讲。闻泰科技董事长张学政、君和资本创始合伙人王国斌、日本经济学家田中信彦、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