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法院首开《离婚证明书》 不涉隐私,避免当事人办事尴尬
南方农村报讯不良嗜好、私密聊天、吵架细节……这些出现在法院离婚判决文书上的文字,让某些当事人在生活、工作中难免遭遇隐私泄露的尴尬。日前,梅江区法院在调解巫某与刘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在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后,法官依法制作调解书,同时发给双方《离婚证明书》,内容只记载必要信息,不再涉及案件具体事实和个人隐私。
这是梅州法院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
目前我国离婚有两种证明方式:一是民政局办理的离婚证;二是法院的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
对于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在办理户口变更、房屋买卖、银行贷款、再婚登记等需要证明婚姻情况时,需要提供法律文书,很多人会感觉尴尬,因为判决书中经常涉及个人隐私。
梅江区法院为满足群众日益增强的维权需求,决定为有需要的当事人开具《离婚证明书》,只记载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该起离婚纠纷案件的法律文书案号及生效时间等必要事项,不再载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离婚案件当事人可在判决或者调解协议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该证明相当于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日后办理相关业务,只需向相关单位提供《离婚证明书》即可。(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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