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树苗、献鲜花、网络祭祀等方式逐渐被村民接受 农村兴起低碳环保过清明

梅州日报 2019-04-07 10:41

↑村民在墓地前栽种领取的樟树苗。↑村民用鲜花代替香烛纸宝。

●本报记者张爱飞

在清明节这个传统节日里,人们会以各种方式祭扫陵墓、祭奠逝者,少部分群众仍延续传统习俗,上坟烧纸、燃香烛等。这种祭扫方式不仅影响环境,也易引发森林火灾。为有效预防清明节期间因祭祀用火引发森林火灾,今年梅州市相关部门提前部署,积极开展文明祭祀和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掀起一股文明祭祀新风,特别是乡镇、农村地区,种树苗、献鲜花、网络祭祀等祭祀方式也逐渐被村民们接受。

潭下镇免费发放2万株树苗

引导群众植树方式怀念先人

为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县委、县政府“科学祭祀,绿化遮墓”行动的号召,五华县潭下镇开展“植树缅怀,文明祭祀”活动。清明期间,潭下镇免费为广大群众发放2万多株树苗,引导群众用植树方式怀念先人、寄托哀思,营造一方树木葱郁、花草芳香的美好环境。

记者从潭下镇政府了解到,有意向参与种植的村民只需提前准备好栽植工具等,并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栽植树苗即可。树苗发放时间为4月5日至4月7日,发放地点为各村进山路口森林防火检查点或直接联系各村的村干部。据了解,“植树缅怀,文明祭祀”活动得到了当地群众的认可,仅4月5日就向村民发放了10400多株树苗,当地群众的思想观念有所转变。“这种办法好,每种一棵树都是在改善家乡环境,值得推广。”不少网友为此点赞。此外,棉洋镇则向群众发放2万株茶苗,鼓励种茶发展茶叶产业,将推广文明祭祀和实施乡村振兴结合起来。

乡镇多举措推广无烟祭祀

寄托哀思的形式更加文明

4月3日,为倡导“绿色清明、文明祭祀”,营造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祭扫氛围,大埔县“绿色清明 文明祭祀”公益宣传活动在大埔县城举行,现场向市民发出2000多份倡议书。丰顺县创文办、文明办向市民发出倡议,倡议用文明祭祀的实际行动,表达对先祖、先贤、先烈的怀念之情。

另外记者了解到,五华县双华镇针对群众上山祭祖人员增多、森林防火形势严峻的现状,通过推送微信公众号、发放宣传单、进村入户做工作等方式积极倡导文明祭祀新风。例如,在进山路口收缴入山祭祀烟花爆竹和香纸烛宝等,引导群众用鲜花形式寄托哀思。统一购置一批树苗,在村委会和进山路口免费发放给群众。鼓励群众采取敲锣打鼓的新方式推广无烟祭祀等。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群众观念有了极大的转变,纷纷以鲜花、植树、舞狮等形式来寄托哀思。据了解,仅清明节当天,全体镇村干部和护林员就引导发动上山祭祀群众植树3000株,收缴烟花56盒、鞭炮126串、纸钱香烛一批。

文明祭祀方式渐成新风

比焚烧香烛纸宝更环保

据了解,用鲜花祭祀的形式在梅州市各镇村都有不同形式的体现。早在清明节前,五华县就发出文明祭祀的倡议,倡导植树植绿、鲜花换纸钱,推广文明祭祀新风。记者了解到,至昨日下午6时止,五华各镇村发放树苗约7.6万株,发放鲜花约9757束(盆),不仅有效避免了祭拜燃放引发森林火灾,也对推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兴宁市打石坑、鸭麻岭生态殡葬园内,前往拜祭先人的市民大都手持菊花等鲜花进入公墓。前来拜祭的市民表示,清明拜祭先人,核心是纪念先人,文明祭祀方式比以往的焚烧香烛纸宝更环保。

随着互联网对人们生活的渗透,网络祭祀也渐渐兴起并被人们接受。由市创文办、市创森办、梅州日报社等单位联合开展的“一束鲜花一句话,网上祭祀寄哀思”和“零碳祭祀·助力创森”网络祭祀活动,受到不少市民的欢迎。截至昨日下午6时,已有近25000人次为故亲点灯祈福,超过40720人次参与该网上活动向英烈鞠躬,26622人次参与该网上活动向英烈献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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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扫墓点香烛被拘

相关部门再次提醒:上山祭祖不能使用明火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五华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获悉,清明节当日下午,五华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查处了一宗村民祭祀时在林区内违规使用明火的案件,一名违法人员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

5日16时25分,五华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龙村派出所接梅林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报案称:梅林镇梅南村“两口塘”山上有人扫墓时违规野外用火。接报后,五华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龙村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前往梅林镇,会同梅林派出所民警进行调查取证。

经查,违法行为人古某(男,58岁),于5日上午10时,会同其妻子、弟媳、侄女等6人到梅林镇梅南村“两口塘水电站”山上扫墓。在扫墓过程中,古某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香烛、纸宝,被防火巡查工作人员发现,工作人员立即对其野外用火行为进行制止,古某不听劝阻仍继续烧香烛、纸宝。随后,五华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龙村派出所及梅林派出所民警到古某家中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古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了解,古某拒不执行县级以上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的行为,违反了《五华县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的规定,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五华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古某予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据了解,为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五华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将继续加强防火巡查,加大打击力度,对违规野外用火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将全力依法依规查处,坚决做到“零容忍”,一经发现,一律依法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此,相关部门呼吁广大市民在上山扫墓时,不能使用明火,提倡文明祭祀,共同爱护绿水青山。

(赖锋张炳锋潘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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