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法院依法保障离婚纠纷当事人的探视权 当事人见到了心心念念的孩子
在离婚纠纷中,往往一方出于报复或其他心理,而拒绝另一方探望小孩,从而引发探视权纠纷。这类纠纷比较特殊,处理起来也比较棘手。近日,蓬江法院东区审判庭凭借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妥善处理了两宗离婚案件涉及的探视权纠纷,保障了当事人的探视权利。
隐瞒女儿行踪不让母女相见
原告刘某(男方)与被告邓某(女方)是初中同学。毕业后在一次同学聚会后恢复联系,不久确立恋爱关系。2017年9月,双方在澳门登记结婚,同年底生下一女。两人婚后居住在蓬江区良化里,经常因生活琐事争吵并开始分居,刘某于2019年12月到蓬江法院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后,两人仍旧分居生活,互不沟通交流。
2020年12月,刘某再次到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抚养女儿。此外,邓某是澳门居民,其于2020年3月到澳门探亲后因疫情防控而滞留在澳门,只能与女儿保持视频联系。2020年7月,邓某回到江门后发现刘某已经带女儿搬离原住处,并在原来的幼儿园办理了停学手续。刘某坚持认为邓某存在精神疾病,不适宜直接探视女儿,并对邓某隐瞒女儿行踪,使其大半年没有见过女儿,遭受骨肉分离之苦。
在案件庭审中,邓某提出要见女儿,主审法官张华理在核实刘某确实长期没有让女儿与其母见面后,当庭对刘某进行了说服教育,使其认识到不管夫妻离异与否,双方都有探望孩子的权利,探视权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解除。通过耐心做工作,刘某最终同意将女儿带到法庭的儿童活动室与邓某见面。当天下午5点40分,邓某终于等来了许久没见的女儿,瞬时情绪非常激动。母女二人在儿童活动室做游戏、讲故事,度过了一段别样的相聚时光。法官团队为了邓某与女儿团聚,一直陪到很晚才离开法庭。
分居期间不让女方接触儿子
原告陈某(女方)与被告汤某(男方)系大学校友,双方于2013年7月通过QQ成为网友,随后汤某出国留学,双方未有见面。两人于2018年7月确立网络恋爱关系。2019年5月,汤某回国,双方于2019年12月登记结婚,并于2020年8月育有一儿子。在陈某与汤某共同生活期间,由于性格不合,双方经常发生争执。2020年10月,双方分居,汤某及其家人在分居期间一直拒绝让陈某与其儿子见面,陈某至今无法接触到儿子,无法知悉儿子的情况,只能以泪洗面。为此,陈某曾向社区居委会、妇联及派出所求助,均无果。今年3月,陈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由于陈某在儿子出生不到两个月就离开汤某住处,至今已7个多月没有见到儿子,陈某因儿子的探视问题情绪较为激动。主审法官赵旸认为本案原被告的矛盾焦点主要在于儿子的探视问题,于是在庭审后对汤某耐心劝解,促使其同意带儿子到法庭让陈某进行探视。
5月7日16时,在法警维持秩序之下,陈某及其父母在法庭的儿童活动室如愿以偿见到了日思夜想的儿子,她眼含泪水紧紧地抱住儿子,不停地用带来的玩具逗弄儿子。探视结束后,陈某及其父母对承办法官连连表示感谢。
(朱仑黄绮卿伍英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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