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舅为何要放弃外甥的监护权? 一份特殊诉状背后让人泪目的故事

江门日报 2020-11-26 07:49

近日,台山市人民法院斗山法庭庭长陈方毅收到了一封感谢信。在这封感谢信的背后,有一个事关一名身患疾病的7岁孩子的让人泪目的故事。

□江门日报记者/陈方欢

通讯员/邓颖琪

法庭收到特殊诉状舅舅要放弃外甥的监护权

事情要追溯到今年6月5日,当天,斗山法庭收到一份特殊的诉状。申请人邝某在村委会干部的陪同下,来到法庭请求撤销自己担任外甥小浩(化名)的监护人。“舅舅为何要放弃外甥的监护权?”“这孩子的父母在哪里?”“这个家庭有什么困难吗?”在职业敏感的驱使下,陈方毅当即向邝某和村委会干部了解情况。对方表示,这个孩子腰部有疾病,家庭无力承担重负。事情涉及未成年人的成长和监护问题,必须慎重处理,陈方毅决定和同事来一趟家访,深入了解情况。

当天晚上,法庭工作人员来到邝某家中,只见屋内陈设简陋,而小浩以一种很不自然的姿态躺在客厅的椅子上,即使后背垫了个枕头,腰还是一直弓着无法伸直。

经过交谈,法庭工作人员对小浩的身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原来,年仅7岁的小浩从小就患有脊椎疾病,一直无法正常行走,生活需人照顾。虽然今年初家里曾筹钱为他做了一次手术治疗,但效果并不理想。小浩的母亲因贩毒于2017年被判刑,生父不详。小浩自母亲入狱以来便一直随外公、外婆居住在舅舅邝某家中。2019年,小浩的外公去世,外婆也因交通事故受伤,无法再照顾小浩。小浩成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今年5月,小浩所在的村委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指定他的舅舅邝某作为监护人。一直以来邝某都把小浩当作亲生儿子般照顾,对村委会的监护指定本没有什么意见。但由于邝某夫妻二人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自己也有一个小孩和两个老人要养,家庭本来就入不敷出,加上小浩体弱多病,要履行监护职责实在心有余力不足,不得已才向法院提出了撤销监护的申请。

社会福利院承担监护职责

孩子顺利完成手术

法庭工作人员明白,如果继续让邝某当监护人,小浩的基本生活保障和腰椎病的治疗都成问题,可是,舅舅不当监护人,小浩身边也没有合适的亲人可以托付。在这种情况下,移交社会福利院由国家承担监护职责,应该是最好的办法。

陈方毅及时把情况向当地镇党委反映后,又通过镇政府的民政办与台山市民政局等部门取得联系。6月19日,斗山法庭召集了台山市社会福利院和村委会的工作人员研究小浩的监护权问题,并邀请邝某一起参会。会上,台山市社会福利院院长详细介绍了福利院的环境、日常运作,表示可以保障小浩日后的身体治疗,对接纳小浩这样的小朋友很有信心。这样的安排也得到了包括邝某在内的各方的认同。可是,院长也表示,从困境儿童社会工作的专业角度来看,为了减少福利院儿童心理波动,让其安心在院生活,一般不建议亲人进院探望,这意味着邝某很难再与外甥见面了,邝某在是否放弃监护的问题上陷入了纠结。

几天后,邝某再次来到斗山法庭,表示虽万分不舍,但自身确实难以保障小浩日后的医疗费用和生活料理,在与狱中小浩的母亲联系过后,他们都同意送小浩进社会福利院是最好的选择。在邝某一家的一致同意及各方面的综合考虑下,斗山法庭作出了撤销邝某为小浩监护人的指定并指定台山市社会福利院为小浩监护人的判决。

7月15日,小浩移交至社会福利院,并得到了去广州治疗的机会。近日,手术顺利完成,小浩康复效果良好,回到了社会福利院开始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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