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出台促进产业项目加快开工建设鼓励措施 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奖550万元

江门日报 2020-11-19 07:43

江门日报讯(记者/陈素敏)下半年有新引进(含增资扩产)投资超1亿元(含1亿元)项目并开工建设的企业,可于2021年2月28日前申请补贴了。记者近日获悉,台山市新出台的《鼓励产业项目加快开工建设的若干措施》设“项目开工建设奖励”和“贷款贴息扶持奖励”两个奖项,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可叠加享受奖励,最高可获得550万元奖励。

为推动台山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应对今年疫情和国内外经济下行压力带来的不良影响,台山市出台《鼓励产业项目加快开工建设的若干措施》(下简称《鼓励措施》),对下半年新引进并动工建设、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扶持奖励,促进企业加大投资、加快建设。

《鼓励措施》明确可申请奖励的对象为,在台山市行政范围内,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引进(含增资扩产)投资超1亿元(含1亿元)并开工建设的先进制造业项目,且在台山市办理市场监管、税务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在《鼓励措施》中,奖励标准分为“项目开工建设奖励”“贷款贴息扶持奖励”两个奖项。其中,“项目开工建设奖励”是按照项目2020年下半年实际到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分档次给予一次性奖励。实际到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实际到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实际到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

“贷款贴息扶持奖励”的对象,则是符合《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重点领域扶持方向,且设备投资(含生产设备和辅助生产设备,以及技术改造设备投入)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重大项目。设备投资额为5000万元至1亿元的,贴息1年;设备投资额为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贴息2年;单个项目每年最高支持5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项目符合《鼓励措施》多项奖励条件的,可叠加享受,即最高可获550万元奖励;符合各级其他同类奖励扶持措施的,按“就高不就低”“择一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此外,“项目开工建设奖励”于2021年2月28日前申报,“贷款贴息扶持奖励”首次申报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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