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被判25年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黄文生通讯员李亮)8月19日,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来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行贿罪、串通投标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各涉黑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0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自2006年起,被告人陈某来、邱某明、张某泉等人通过开设赌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陈某来等人以盛安公司、“金联溪沙石场”为依托,先后多次实施串通投标、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成为在江海区具有重大影响的涉黑犯罪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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