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有困难 检察院出手相助 江海法院审理首例检察院支持起诉案件

江门日报 2020-08-27 07:49

江门日报讯(记者/朱仑通讯员/郑淑靖吴晓琳)近日,江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由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这是江海法院审理的首例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民事案件。

去年9月22日,胡某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后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76天,其所驾驶的摩托车也在事故中受损。交警部门认定对方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但胡某某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摩托车修理费等损失未得到全部赔偿。

受害人胡某某的丈夫前几年病故,因看病治疗,不但耗尽家庭积蓄,还欠下了外债。胡某某的两个子女仍在读书,家庭经济来源主要靠胡某某打工所得,交通事故后,其住院接受治疗,工作也因此中断。经江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建档,胡某某家被确定为贫困户。由于胡某某法律知识薄弱,家庭经济困难,诉讼能力欠缺,相关帮扶部门替其向江海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后,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支持胡某某向江海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立案后,由于胡某某家庭经济困难,承办法官同意其缓交诉讼费,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庭审中,检察院也派出员额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

据介绍,检察院支持起诉是指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当事人存在自身难以克服的困难,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权益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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