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对低保对象分类施保 加大对困难家庭救助力度
江门市低保标准常于每年3至5月间调整,经市人民政府审批,由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发布公告。低保标准除了用于衡量救助申请家庭综合评估收入是否符合低保条件,还用于计算低保家庭每月发放低保金额。那么根际江门市最新低保标准,困难群众每月能够领取到的低保金额是多少?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基本补差
低保家庭每月发放低保金额并非固定为低保标准,而是按照低保标准与综合评估家庭人均收入的差额,再乘以共同生活家庭人数得出金额,实行补差发放。相对于特殊困难对象增发的低保金,可称为“基本补差”。
分类施保
为加大特殊困难对象基本生活保障力度,省低保新政出台前,江门市已实施“分类施保”政策:对低保家庭中的65岁以上老人、学前儿童、小学和中学(含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在校生,按不低于低保标准30%增发低保金;单亲未成年子女、重病重残人员,按不低于40%增发;全日制大学(大专)在校生,按不低于60%增发。各市(区)具体有不同的增发比例。
省低保新政出台后,鉴于低保申请家庭综合评估中已对特殊困难对象实施收入减除,江门市对分类施保政策进行了调整:一个低保家庭只能在分类施保和收入减除两项政策中,选择最终计得发放低保金额高的一项。必须实施收入减除才能纳入低保的家庭,不再获得分类施保。
举例
情况一:2口之家,户主40岁,月收入2000元;家人重病。若不采用收入减除政策,月人均收入为1000元,超过2020年900元/人月的低保标准。因此,必须采用收入减除政策,按1人重病减除月收入900元,按550元的综合评估月人均收入纳入低保,不再给予分类施保,家庭每月发放低保金额为(900-550)×2=700元。
情况二:2口之家,户主62岁,月收入300元;家人重病。采用收入减除政策,月人均收入为0元(减除结果为负数的按0计算),家庭每月发放低保金额为(900-0)×2=1800元。不采用收入减除政策,月人均收入为150元,纳入低保并给予分类施保,家庭每月发放低保金额为(900-150)×2+(900×0.4)=1860元。不采用收入减除政策计得低保金额更高,因此选择分类施保。
(朱磊磊周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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