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公示就建垃圾站合规吗? 部门:在原址改建公厕、垃圾站等可免办许可证
□文/图江门日报记者林立竣
近日,记者接到读者报料,称其购买的商品楼旁建垃圾站连公示都没有,居民们对此意见很大,然而主管部门却出示文件称此举符合相关规定,这究竟怎么回事呢?记者为此进行了走访。
走访
没有公示就建垃圾站
报料所说要建的垃圾站位于江海区外海街道雄立大厦旁与临江路尽头交汇处,该处是一个三角位,四周有档板围着,目前分垃圾临时堆放区和施工区两块,其中靠近路边的垃圾堆放区不时有运载垃圾的车辆出入,进去可见一些黑色塑料袋包装着的垃圾堆放在一角。另一区域靠近雄立大厦,有工人在施工,正在挖地基,已经打有8根地桩。
附近居民告诉记者,他们于2017年购买雄立大厦商品房时,开发商告诉他们因创文需要,所以设置这个临时垃圾站,现在说要在这里建混凝土长期垃圾站,他们难以接受:“连公示都没见过,说建就建吗?”并表示希望看到规划文件等。有居民还在房屋周边挂上横幅,表示此举“影响身心健康”。由于开发商经营不善等原因,该栋大厦楼尚未完全交付。
有在现场清倒垃圾的环卫工人则告诉记者,这个垃圾站存在很长时间了,在商品房未建时就已经有了。“我2010年之前就在这里工作了,当时这里的房子还没建,还是一个维修拖头货车的地方,后来搬走后,垃圾站就一直在这。”这名环卫工人表示。
部门
已向居民宣讲过相关政策
就此,记者向外海街道办城管工作人员了解情况。据介绍,该垃圾站一直设在那里,主要负责临时收集附近沙津横社区居民的生活垃圾。后来土拍要建雄立大厦商品房,因为占用其80厘米纵深,就挪出一点临时弄了一个,就成了现在这个样子。目前正是提倡和推广垃圾分类的时机,相关部门就准备结合垃圾分类标准重新建设垃圾站。
工作人员还表示,在原址基础上建垃圾站是有文件许可的,在其向记者出示的一份《江门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文件里,其中第九点的“在原址进行改建的公厕、垃圾站等环卫设施工作”是属于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范围之内。
“对于居民的意见,我们已经召开过协调会议给居民宣讲过政策。”工作人员表示,垃圾站会按美观、绿化等更高标准去建设,同时也让环卫管理人员现场表态,要务必做好每日清除等管理,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对于居民提议的搬迁垃圾站意见,以后会结合周边的“三旧”改造再进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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