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检察院通过听证会化解行政争议,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一古典家具厂被减免加处罚款20万元
□江门日报记者朱仑通讯员朵璞
“办信就是办案”,申诉是一起案件在司法程序上的最后一个环节,是案件当事人对司法救济最后的希望。上半年,江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控告申诉信访案件680件,并将公开听证作为服务“六稳”“六保”的重要抓手,先后组织了8场公开听证会,涵盖了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业务,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促进案结事了。
家具厂被罚款和加处罚款共40万元
市检察院针对某古典家具厂环境违法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案件组织的公开听证会就取得良好成效。在这个月,当事双方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市生态环境局同意涉案企业以机器设备作为担保分期履行处罚本金,并依法减免加处罚款的20万元。近日,市检察院到家具厂回访,了解到该厂生产经营已逐渐步入正轨。
据介绍,去年1月,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对某古典家具厂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发现,该厂未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家具厂处罚款20万元。该厂申请行政复议,市生态环境局经审查后作出维持决定。后该厂向江海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家具厂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该厂未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履行涉案缴纳罚款义务,后经催告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市生态环境局向江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20万元及不按期履行缴纳罚款的加处罚款20万元,合共40万元。江海法院于去年12月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并于今年1月移送新会法院执行。
检察机关化解企业和行政机关之间争议
市检察院在依职权办理申诉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该家具厂负责人向检察机关反映,该厂因所在镇土地规划等客观原因未能审批通过环评报告,在受到行政处罚后企业已被迫搬迁。今年又遇上新冠肺炎疫情,难以承受40万元的执行款,请求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能积极了解情况,依法协调,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帮助。
上个月,市检察院在该古典家具厂原所在镇组织公开听证,并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律师和当地镇政府有关领导担任听证员。市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后认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均符合法律规定。但该厂在受到行政机关的责令改正决定后能积极申请环评,后因政府产业布局调整、土地规划变化等原因未能及时通过环评。搬迁新址后又遇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上重大困难。根据实际情况,市检察院积极联系协调各方,化解了家具厂和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促成双方达成共识,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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