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医保局努力做到“三个到位” 确保打赢医保扶贫“总攻战”
江门日报讯(见习记者/彭晓玲)“辛辛苦苦奔小康,得了大病全泡汤。”这句话道出了贫困群众对因病致贫的担忧。为此,在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和收官之年的这个时间节点上,市医保局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中基本医疗有保障的扶贫职责,按照“参保要应保尽保、基本医保要到位、大病保险要倾斜、医疗救助要做牢、经办服务要便民”的目标,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多重保障作用,努力做到“三个到位”,确保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努力使困难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确保打赢医保扶贫“总攻战”。
为实现应保尽保、全员到位,市医保局提出,凡是江门市符合条件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孤儿等困难居民在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时,其个人缴费部分都将按当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个人缴费金额标准予以全额资助。
为实现优化待遇、保障到位,江门市还将按照贫困人口类别合理确定差异化的待遇政策。据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基本医疗保险对江门市的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将不设起付标准,凡是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基金支付比例将提高至95%,而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特困供养人员也不再设置最高赔付限额。与此同时,凡是江门市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起赔标准也将下降70%,基金赔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对特困供养人员起赔标准下降80%,基金赔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而医疗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的救助比例将统一按照9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统一为10万元;对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比例统一按照10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统一为12万元;对低收入家庭成员救助比例统一按照80%,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的医疗救助比例统一按照7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统一为8万元。
不仅如此,根据有关规定,凡是经医疗救助后,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仍较重的医疗救助对象,江门市也将另行安排给予二次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3万元。而精准扶贫医疗保障资金对精准扶贫对象在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支付后,剩余部分也将通过医疗保险精准扶贫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据统计,截至4月底,全市困难群体享受大病保险待遇3901人次,报销医疗费用2305.96万元。医疗救助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41677人,支出金额1400.35万元;门诊和住院救助47903人次,支出金额2044.98万元;精准扶贫对象享受精准扶贫医疗保障待遇7449人次,总报销医疗费用1113.2万元。
为实现规范管理、服务到位,江门市同样也在第一时间建立了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工作机制。据了解,通过实施医保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医疗救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系统对接,江门市救助对象在市域内和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费用,将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极大地解决了救助对象垫付医疗费用负担重的问题,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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