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中院公布去年十大典型案例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 涉事企业被判巨额罚金

羊城地方 2020-05-21 12:09

羊城晚报记者陈卓栋通讯员杨硕洁李雪玲谭耀广

20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去年十大典型案例。记者梳理发现,典型案件涵盖了涉黑恶势力、“套路贷”、“校园贷”、污染环境、网络诈骗等案情,其中包括了江门市首宗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挂牌督办的“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重大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企业污染环境被重罚920万元

根据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例介绍,该宗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发生于2015年至2018年。原审被告单位江门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将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池原材料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含镍浸出渣共21180吨,由该公司副总经理王某先后交给没有相关资质的司徒某戌、司徒某协父子非法处置。司徒父子再将上述危险废物先后转包给没有相关资质的陈某泉等人分别运到江门市新会区恩平市鹤山市阳江市、广西藤县等地倾倒或填埋。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该公司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处置有毒物质,污染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鉴于案发后该公司积极配合处理涉案废渣、土壤并支付相关处理费5000多万元,综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920万元。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是江门市首宗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挂牌督办的“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重大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本案通过刑事手段严厉制裁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工作要求,同时,警示企业、个人要严守生态红线和法律底线。

黑恶势力头目9罪并罚获刑25年

除了上述案件外,近年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果也在此次典型案例中有所体现。如蒋秾达等2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列入广东省公安厅2018年十大涉恶典型案例之一,受到社会大众广泛关注。据介绍,自2009年以来,蒋秾达在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村一带通过笼络、招纳等手段纠集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了以蒋秾达为组织、领导者,成员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多次实施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强迫交易、开设赌场、非法采矿、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垄断土地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金钱买票、行贿等方式幕后操纵梅阁村的发展,严重破坏基层党组织;同时通过设立公司操纵梅阁村水电、猪肉等涉及民生领域行业,严重影响群众生活及当地经济发展。

2019年8月2日,新会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蒋秾达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滥伐林木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等9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至三年七个月,并处财产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严格审查“校园贷”案件

另外,此次典型案例还公布了一起“校园贷”案例。据介绍,涉案人余某铭为在校学生,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微信号“江小白”借款,余某铭签订了出借人为空白的借款合同,并持所出具借据拍照,出借人梅某强预扣利息后通过银行转账交付借款。之后余某铭拖欠借款未还,梅某强持其补签的借款合同向法院,要求余某铭偿还本金并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最后,法院判决余某铭向梅某强偿还借款本金12573.17元并承担自2018年3月2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释,本案是典型的校园贷案例。教育部明确规定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在当前严厉打击职业放贷形势下,职业放贷人企图采取各种手段规避打击,法院对此种行为进行严格审查,认真甄别,有效防止违法犯罪分子将非法利益合法化。

新闻推荐

荔枝遇“大年” 近期将集中上市 价格与往年同期相比每公斤便宜6元左右

经销商冯建华(左)在摘荔枝。本报记者余兆宇摄本报讯(见习记者陈雪琴)一只手环抱着荔枝树,另一只手伸向硕大饱满的荔枝。5...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