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商务局支持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 项目单次申请有望获30万元补贴
江门日报讯(记者/陈敏锐通讯员/余汇)为充分发挥政策措施的激励引导作用,减轻疫情带来的影响,促进会展业健康持续发展,近日,《江门市商务局支持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印发。《措施》指出,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商事登记的专业展览场馆经营者以及在江门市专业展览场馆举办展览活动的主办机构或承办机构均可申请相关补贴。记者梳理发现,根据《措施》,项目单次申请有望获30万元补贴。《措施》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措施》指出,在江门市专业场馆举办的大型展览项目及重点展览项目、外地机构组展参展的项目、会展业宣传推广项目等均属于补贴的范围,补贴措施可叠加享受,但每一个项目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内容申请补贴。
在江门市专业场馆举办的大型展览项目方面,展览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正式展期不少于3天的专业贸易类展览,给予场地租金5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展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展览面积达到15000平方米,正式展期不少于3天的消费类展览,给予场地租金3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展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在江门市专业场馆举办的重点展览项目方面,获得国际展览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亚洲展览会议联盟(AFECA)等国际性或区域性会展组织认证的会展项目,每个项目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举办符合江门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专业贸易类展览,对展览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正式展期不少于3天的,每个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省级以上行业组织主办的,在行业内有较强影响力的展览,展览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正式展期不少于3天的,每个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外地机构组展参展的项目方面,对外地组展机构(展览主办机构或承办机构)在江门市举办的,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正式展期不少于3天的展览,给予每个项目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在江门市举办展览总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外地参展机构租用的展览面积不少于总面积50%的展览,给予每个项目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会展业宣传推广项目方面,对符合标准的展览,在江门市外有国家正式刊号的媒体,或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上进行宣传推广的,给予宣传费用15%的一次性补贴,每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万元;经审核入库的专业场馆,在江门市外有国家正式刊号的媒体,或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上对本场馆进行宣传推广的,给予宣传费用10%的一次性补贴,每年单个场馆补贴不超过2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对江门市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展览项目,需要超出上述扶持范围和标准的,可由主办机构在活动举办前3个月,向市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展会相关材料,市商务局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扶持。意向申报补贴的项目实行预先审核入库管理,其中展览项目需于活动举办前60日以上,宣传推广项目需于内容刊出前30天以上,向市商务局提出项目审核入库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已办理审核入库的项目,项目实施时需由市商务局授权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机构核查后出具核查结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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