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幸福来敲门” 江门市残疾儿童 康复救助方案实施
□江门日报记者朱磊磊
近日,记者从市残联获悉,《江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方案》对残疾儿童救助范围、标准、模式、程序等方面推出了一些新举措,旨在不断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全面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权利,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
康复专项经费补贴标准提升
《方案》明确,救助对象为拥有江门市户籍或居住证的0至6岁残疾儿童,包括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以下统称残疾儿童)。7—17岁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按江门市现行残疾人康复救助、精准康复服务相关政策执行。
记者了解到,《方案》在省政府救助标准基础上,对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费用进一步提标扩面。在6年内,全日制训练儿童每人每年可享受25000元的康复专项经费补贴;非全日制训练的可享受12500元的补贴。此外,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与言语残疾儿童可享受至少提供2次听觉、言语康复能力评估服务。需要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服务的儿童,每人可享受20000元的单耳单次手术补贴1次。需要助听器适配及服务的儿童,每人可享受6000元的单耳单次补贴,限3年1次。肢体残疾儿童进行运动及适应训练,每年有不少于10个月的维持关节活动度、增强肌力、语言训练等训练。
市残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服务能力满足本市户籍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的基础上,康复救助政策将覆盖到持有江门市居住证的0—6岁残疾儿童,主要救助内容包括手术、辅助器具、康复评估、康复训练及支持性服务等。
市残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方案》将着力保障江门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不断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社会保障体系,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努力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
多措并举保障方案落实
近年来,随着残疾儿童人数的增加,康复训练需求急剧增加,而政府可提供的康复服务资源却有限。因此,依托社会力量,发展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来满足更多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已成为必然选择。
为提高救助康复质量效果,江门市通过引导建立公办、民办和民办公助等相结合的康复服务格局,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特别是民办康复机构的业务开展,逐步完善“康医一体”“康教一体”“康就一体”“康养一体”的康复服务模式,促进民办康复机构良性发展。
“针对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我们还建立了江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主要职能、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及工作要求,健全合作机制,在全市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市残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为进一步落实方案,未来将加强各部门合作,建立筛查档案和信息系统,准确掌握本地残疾儿童底数及康复需求,及时提供康复救助服务,预防和减少残疾发生。同时加强对康复专业人员的培养培训,并制定相关鼓励政策和措施,充分发挥各类康复专家的技术指导作用,提升江门市儿童康复工作人员的整体服务水平。
据了解,截止到去年,全市累计为803名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其中接受康复训练509人)。“2020年,我们会进一步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力争实现符合救助条件的0—6岁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同时将进一步加强与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合作,做好残疾儿童康复后的融合教育工作,力争让更多的孩子能够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市残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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