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腕扫除黑恶 共建平安江门 江门市检察机关成功办理一批扫黑除恶典型案例,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江门日报 2020-01-11 08:37

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赠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策法律规章汇编》,引导公安机关对涉黑恶案件准确定性、取证。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江门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严格依法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把办案效率和质量放到同等重要位置,坚决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成功办理了一系列扫黑除恶典型案例,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以提升办案质效为宗旨,始终保持严惩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共批准逮捕涉黑恶案件138件427人,起诉67件417人,自行立案查处“保护伞”1人,批准逮捕“保护伞”13人,起诉“保护伞”11人,发出检察建议15份,连续三次在全省政法工作满意度调查中排名全省检察系统第一。

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形成扫黑除恶打击合力

坚持司法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全过程实行法律监督,可以对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专项斗争以来,江门市检察院与江门市公安局联合印发《江门市涉黑涉刑事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指引》,推动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工作规范高效运行。全市检察机关对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实行100%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实行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同步审查。在引导侦查、同步审查涉黑恶案件过程中,全市检察机关大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准确及时惩罚犯罪,保障被害人权益,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专项斗争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涉黑恶案件71件,三级同步审查涉黑恶案件37件279人。

2017年2月至9月间,蔡某等13人通过自由组合3到5人一伙,租赁高档轿车,开上省内外的高速公路,在超车道慢速行驶寻找目标车辆,趁目标车辆从其右侧超车时,按照事先分工,一人使用弹弓将橄榄核射击目标车辆制造碰撞响声,之后驾车追赶目标车辆截停路边,一人趁对方车主不注意,用砂纸刮花对方车辆,制造出碰撞痕迹,再以自己车辆后视镜被撞坏为由,团团围住被害人阻止他报警、报险,再用言语威胁索要赔偿金,迫使被害人支付现金或微信转账,已查明作案高达56起。恩平市检察院将该案起诉到法院后,蔡某等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办理本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主动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在侦查初期查清犯罪事实10余起的基础上先后查清并追诉56起犯罪事实。检察机关通过与被告人及其家属等多方沟通,使得犯罪嫌疑人全部认罪、悔罪,并将违法所得全额退还给广东、广西、韩国等57名国内外的被害人。

强化“两项监督”

推进“扫黑除恶”

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承担着“两项监督”职能,即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专项斗争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监督立案2件,追加逮捕64人,追加起诉24人,改变侦查机关涉黑恶案件定性102件,摸排线索168条,其中,共批准逮捕“套路贷”案件25件112人,起诉7件29人。

2018年10月的一天下午,李某向新会区检察院反映自己的辛酸贷款历程,他曾向王某借款2万元,但借据却写4万元,为制造银行流水,王某向他转账4万元后立即要求他返还现金2.4万元,其中4000元为首期借款利息。之后王某通过骚扰、威胁等方式要求李某还钱,但当李某还钱给王某时,却被王某拒收。随后,王某以李某违约为由起诉到法院并胜诉,但李某自始至终没有参加过庭审,在收到败诉判决书时才知道自己被起诉。新会区检察院接访后认为该案可能涉嫌犯罪,通过约谈、研判等方式排查出“套路贷”线索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该案已经抓获犯罪嫌疑人30人,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本案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后,检察官全程跟踪监督公安机关对该案的调查情况,保证了案件的顺利立案。在初期批准逮捕20人后继续督促公安机关深入摸排犯罪线索,加大对幕后出资人、职业讨债人等“套路贷”上下游犯罪分子的追逃力度,督促公安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7人,做到既惩“首恶”,又除“帮凶”。

深挖“保护伞”

重拳打黑恶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破除“关系网”、打掉“保护伞”作为主攻方向,在涉黑恶案件办理过程中抽丝剥茧,发现关联性问题,依法严厉打击“保护伞”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专项斗争以来,江门市检察机关自行立案侦查涉黑恶“保护伞”1件1人,批准逮捕“保护伞”13人,起诉11人。

2018年4月,公安机关破获了一宗鹤山市共和镇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的涉黑案件,并顺藤摸瓜最终发现共和派出所教导员何某、民警麦某为该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二人收取好处费后,不依法履行查禁职责,避开该涉黑组织开设赌场的具体时间和位置巡查,使得该涉黑组织逐渐“发展壮大”,为害一方。鹤山市检察院得知上述情况后,积极监督公安机关向监察机关移送“保护伞”线索。鹤山市监察委员会接到线索后立案查处何某、麦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徇私枉法罪一案,经江门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江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并追诉二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两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和五年六个月。

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过程中,认为上述两人徇私枉法、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对象均系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依照事实和法律两人还涉嫌犯纵容、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于是追加起诉何某、麦某纵容、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积极履行检察职能

倾力保护民生民利

一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执法为民,把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实到各项工作中,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更好地保障民生民利。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江门市检察机关注重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一方面坚决严打垄断资源、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黑恶犯罪,共批准逮捕欺行霸市类涉黑恶犯罪16件75人,起诉3件47人;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以案促治”“以案促建”的长效机制,在农村“三资”管理、市场行业监管、校园安全防范等方面发送检察建议书19份。

老百姓饭桌上一块猪肉引发的涉黑案,不久前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早在2010年,台山市的马某团伙利用暴力手段对台城街道各生猪批发商进行威胁、恐吓,通过控制猪栏的划分、掌握猪栏的钥匙来收取“保护费”,对养猪行业实行垄断。2015年至2018年6月期间,该团伙私自组建私宰生猪举报协管队非法控制台城街道各个市场和烧猪作坊,严重破坏了台城地区的生猪养殖、屠宰市场秩序。台山市检察院将该案起诉至法院后,主犯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台山市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分别向台山市农业农村局、台城街道办事处各发出一份检察建议,就生猪检疫监管、定点屠宰场监管、私宰生猪检查监督等方面监督制度不完善的地方,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措施,促进社会综合治理,保护民生民利。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部署的最后一年、治本之年,江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坚守客观公正立场,加快办案进度,注重深挖司法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案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强化长效机制建设,为各部门完善建章立制建言献策,推动防范和遏制黑恶势力蔓延滋生的源头治理,以更强的使命感、紧迫感将专项斗争引向深入。

(文/图韩雪冯云钰杨忠良朱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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